→ Jarerns: 那個本來就沒用 嚇嚇不懂法律的人用的...08/31 08:28
→ Jarerns: 你既然是鴿子 怎麼會不知道?08/31 08:28
→ mechman: 檢查官認為這是民事糾紛,所以才不起訴08/31 08:30
→ mechman: 車行應循民事訴訟管道向該司機求償08/31 08:31
→ a9301040: 民事案件檢察官當然不起訴,怎逼08/31 08:41
→ Nipperdey: 這類的案子太多根本癱瘓地檢署, 所以檢察官 很快會把 08/31 10:40
→ Nipperdey: 這種案子處理掉08/31 10:40
→ dreamsletter: 這跟欠錢不還有人就認為是侵占或詐欺的意思一樣啊08/31 10:52
→ yesohya: "以刑逼民"有用的前提是 有罪 最好還是告訴乃論可以撤08/31 11:12
→ yesohya: 這幾乎等於是把被告要繳給國庫的拿到告訴方 這樣才有用08/31 11:13
→ maniaque: 最後一期 vs 前面全部各期都有按時繳納08/31 11:18
→ maniaque: 你跟檢察官講 最後一期沒繳,是犯罪??08/31 11:18
→ maniaque: 好歹比例原則想一想吧,新警察 08/31 11:19
→ hiimjack: 真的新警察 XDD08/31 11:38
我當下其實有跟他說你應該要走民事,但他聽不進去,還說如果我不受理,要找某某某來
壓我,他認為刑事是萬能的,警察難為的點就是在這裡,派出所在民眾壓力下已經沒有過
濾案件的權力了
分享這個故事讓大家知道一下,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以刑逼民
→ yuusnow: 這看起來就是債務糾紛,當然沒用08/31 12:16
→ sindyevil: 錯字也太多了吧08/31 12:20
※ 編輯: A791027A (49.217.117.174), 08/31/2018 12:32:34
→ maniaque: 你教是都講了,他要告就是他家的事情了 08/31 12:39
→ maniaque: 你還那麼好心幫他事後查,不用吧~~~ 08/31 12:39
→ maniaque: "教示" 08/31 12:39
→ maniaque: 你直接跟他講案子移到地檢署,就不歸你管了... 08/31 12:39
→ maniaque: 你自己都知道起訴率 0,何必這麼好心幫他查???? ^_^ 08/31 12:40
→ maniaque: 更何況,你自己文章最後一行寫得 很有問題,不是嗎? 08/31 12:40
→ maniaque: "以刑逼民完全沒用" 不就是你的conclusion ?? 不是嗎?? 08/31 12:41
→ maniaque: 下次像這樣,就請他逕洽地檢署就好了 08/31 12:42
我會分享這個故事就是因為太多人有以刑逼民的錯誤觀念,我處理很多糾紛大多是民事糾
紛,可是偏偏很多人喜歡告刑事,讓檢警工作量過大
我用疑問句開場是希望大家反思「以刑逼民」這件事情是否真的有效。
※ 編輯: A791027A (49.217.117.174), 08/31/2018 12:47:42
→ maniaque: 讓他自己去追案件進度,ok ? 08/31 12:42
→ maniaque: 警察不是客服人員,你客服做太好,以後他就指名點你的檯 08/31 12:43
→ maniaque: 因為他知道,點你的檯,你就會幫他 弄到好 08/31 12:44
→ maniaque: 被一堆這樣的鳥事纏身,看你之後的警察本業要怎樣做... 08/31 12:44
→ maniaque: 找人壓? 給他壓啊...不然轉介給所長處理啊... 08/31 12:45
→ maniaque: 小警察怕誰壓? 頂多怕老婆壓而已..... 08/31 12:45
→ hiimjack: 就說是新警察了 誰還在跟你以刑逼民 08/31 12:53
噓 yesohya: 以刑逼民當然有效 問題是前提是有效的刑 08/31 13:36
→ yesohya: 妳拿不成立的前提 哪會有正確的結論 = = 08/31 13:36
→ yesohya: 有人濫用刑事 不能推導出 刑逼民無效 = = 08/31 13:37
→ yesohya: 對柯P那段若P則Q有印象嗎? 妳P不成立來討論Q沒有意義阿== 08/31 13:39
→ a9301040: 樓上講的是重點,重點是有效的刑 08/31 18:23
→ a9301040: 如果真的強制性交誰,拿出錢,法院是會判輕一點 08/31 18:24
→ a9301040: 任何犯罪都是這樣;但不是犯罪怎逼 08/31 18:24
噓 cute101037: 以刑逼民, 考試 犯強制罪...因此所為的法律行為直接 08/31 20:15
→ cute101037: 無效,哈哈 08/31 20:15
→ sindyevil: 以刑逼民蠻有效的,特別是財產型犯罪,對受害者來說,這是 08/31 20:19
→ sindyevil: 簡單方便快速不用跟加害人鬼扯的方式,至少某部分損害透 08/31 20:20
→ sindyevil: 過刑事責任的壓力得到止損,不過對於面對是爛命一條的狀 08/31 20:21
→ sindyevil: 況下,雖然不一定得到財產止血,但面對以後人生某些價值 08/31 20:23
→ sindyevil: 關還頗欣慰的(對方雖然沒陪但是至少被關被處罰等等) 08/31 20:24
推 higger: 如果規定刑逼民的罰金歸受害人而非國庫~是不是更好? 08/31 23:15
噓 darkMood: 命題就有問題啊,你是以「沒刑」逼民啊............ 09/01 04:05
→ sindyevil: 別這樣,國家也要收點錢辦事的,刑案開支(人時間精力 09/01 13:33
→ sindyevil: 支出等)也很恐佈。 09/01 13:33
→ yesohya: 直接給人反而會 被害不肯撤 加害不肯多給 法官不敢多判 09/01 13:40
推 B7405: 刑逼民 就我知道專業人士100%告下去先 09/08 10:38
推 B7405: 還有車禍樂透說 多數都是專業人士所為 09/08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