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chman (緣分)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計程車 遺失物返還
時間Sun Sep 2 15:57:13 2018
抱歉造成版友的困擾
已經確定司機根本不是住新竹,而是在中山北路
難怪一直叫我朋友把錢寄在櫃台,她去拿錢交手機
然後警衛也說他車子故意不停社區門口
這樣子他犯了什麼樣的法,可以告誡他讓他老實的把手機還來,並且保全手機
報警備案已經做了
他這樣是否涉嫌詐欺、侵占、不當得利
其實重點只是要拿回手機,但惡劣的計程車司機是否應該讓他學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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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ichman (36.231.36.34), 09/02/2018 15:58:00
噓 Lailungsheng: 你管他什麼罪,提告是權利,問問問…不如告 09/02 16:01
→ richman: 謝謝一樓的建議,但請互相尊重謝謝 09/02 16:07
→ saltlake: 被你刪掉的先前貼文的註文就有人給過解答,自己回去看 09/02 16:15
→ saltlake: (本文已被刪除) [richman] <- 自己回去找資料 09/02 16:15
→ yesohya: 805II 給一成是法定價 09/03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