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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想請教一下 由於本人在去年12月份的時候被告詐欺人頭戶 經過一連串的司法程序 最近不起訴書終於寄來了但是問題是 當初是被騙2個銀行帳號 被騙人數有5個人 第一張不起訴書是a銀行的告訴人有2個人 這沒問題 但是第二張不起訴書是b銀行的告訴人只有1個人 這帳戶告訴人應該是3個人呀 請問這樣算是告一段落了嗎? 我可以去銀行解除警示帳戶了嗎? 搞不太清楚... 還是還要再等另外2個人的部分呢?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一下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58.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6720657.A.19F.html
a9301040: 其實你就去申請,網路上有申請書,填一填後附上不起訴 09/12 18:28
a9301040: 書,給當初警示帳戶的分局或派出所 09/12 18:28
a9301040: 反正最多不給解除,沒啥損失 09/12 18:28
dreamboxx: 主要是不想白請一天假,我再去試試看 謝謝 09/13 00:08
a9301040: 不用請假。你打電話問一下警示帳戶的員警,看看能不能 09/13 00:23
a9301040: 把文件寄給他就好 09/13 00:23
dreamboxx: 原來可以這樣 大感恩! 09/13 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