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idog: 有機會構成誹謗 09/15 09:34
→ maniaque: 國中生..... 09/15 09:41
→ jaj12377: 誹謗有可能,雖然不知道陳述的具體事實真假,但這畢竟只 09/15 10:04
→ jaj12377: 是私德,另外,感覺案例比較適合教育的是性騷擾防治法 09/15 10:06
→ maniaque: 犯意呢?? 09/15 11:34
推 xiaker: 朝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方向下去教育吧 09/15 11:37
→ jaj12377: 性平法主要目的是落實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等等的平 09/15 12:03
→ jaj12377: 等保障,關於性騷擾部分也只是說明防治的程序和機制 09/15 12:04
→ jaj12377: 當然性騷擾有學者認為在性的文化建構下,本質是一種性別 09/15 12:16
→ jaj12377: 歧視,性別歧視跟性騷擾兩議題合併說明,我覺得也是挺不 09/15 12:18
→ jaj12377: 錯的 09/15 12:18
推 iscu: 你再繼續炒熱這事。就不怕學生回去找家長提告嗎? 09/15 18:08
→ maniaque: 不覺得你這樣做是對的,反倒覺得你是在 "搧風點火" 09/15 18:10
→ maniaque: 有想法怎不去跟輔導室還是學務處討論呢??? 09/15 18:12
→ maniaque: 乾脆說你中午命令學生抬餐桶是 意圖使人為奴罪 如何?? 09/15 18:13
→ maniaque: 然後學生起鬨說 "我要叫你來上課嗎??" 把你轟出去 09/15 18:13
→ maniaque: 你現在不讓我出去買炸雞,你就是強制罪,我要叫律師告死你 09/15 18:14
→ maniaque: 以上都是善用法律的好案例.... 09/15 18:17
→ maniaque: 順道來幾個 "我沒考第一名,老師你就涉及不當得利" 09/15 18:17
→ maniaque: 別的老師領一樣薪水,你呢?? 09/15 18:17
推 josun888: 剛讀到,是刑法310毀謗罪,可配合大法官釋字509一起教 09/15 19:26
→ josun888: 學生 09/15 19:26
推 KHlawtel: 樓上講的對國中生比較沒益處 09/15 20:17
→ KHlawtel: 指507部分對國中生沒啥益處 09/15 20:18
→ jaj12377: 反同可以,性騷擾(沒這回事),政治正確 09/20 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