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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想請教大家! 原po是國中老師,敝班一位女生到隔壁班上分組課程時, 被隔壁班男生在課堂上當著眾人面前言語羞辱,語句類似是 敝班女生在某男生面前擠奶,擺弄像是在發春....這類不堪言詞, 再加上他臉部表情..恩...笑得很討厭,導致敝班女生情緒崩潰。 後續處理記了男生警告,外加寫道歉信,告知雙方家長。 事件就此落幕,但是身為老師,想藉由這個機會教育學生, 但是對於相關法律用詞想要再問的更清楚一點, 像這個事件,如果女方家長告男方,能有什麼罪名呢? 公然侮辱罪 還是 誹謗罪 妨害名譽罪? 希望可以在此解除疑惑,向學生說明白講清楚,再三告誡,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79.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6974229.A.0AB.html
hidog: 有機會構成誹謗 09/15 09:34
maniaque: 國中生..... 09/15 09:41
jaj12377: 誹謗有可能,雖然不知道陳述的具體事實真假,但這畢竟只 09/15 10:04
jaj12377: 是私德,另外,感覺案例比較適合教育的是性騷擾防治法 09/15 10:06
maniaque: 犯意呢?? 09/15 11:34
xiaker: 朝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方向下去教育吧 09/15 11:37
jaj12377: 性平法主要目的是落實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等等的平 09/15 12:03
jaj12377: 等保障,關於性騷擾部分也只是說明防治的程序和機制 09/15 12:04
jaj12377: 當然性騷擾有學者認為在性的文化建構下,本質是一種性別 09/15 12:16
jaj12377: 歧視,性別歧視跟性騷擾兩議題合併說明,我覺得也是挺不 09/15 12:18
jaj12377: 錯的 09/15 12:18
iscu: 你再繼續炒熱這事。就不怕學生回去找家長提告嗎? 09/15 18:08
maniaque: 不覺得你這樣做是對的,反倒覺得你是在 "搧風點火" 09/15 18:10
maniaque: 有想法怎不去跟輔導室還是學務處討論呢??? 09/15 18:12
maniaque: 乾脆說你中午命令學生抬餐桶是 意圖使人為奴罪 如何?? 09/15 18:13
maniaque: 然後學生起鬨說 "我要叫你來上課嗎??" 把你轟出去 09/15 18:13
maniaque: 你現在不讓我出去買炸雞,你就是強制罪,我要叫律師告死你 09/15 18:14
maniaque: 以上都是善用法律的好案例.... 09/15 18:17
maniaque: 順道來幾個 "我沒考第一名,老師你就涉及不當得利" 09/15 18:17
maniaque: 別的老師領一樣薪水,你呢?? 09/15 18:17
josun888: 剛讀到,是刑法310毀謗罪,可配合大法官釋字509一起教 09/15 19:26
josun888: 學生 09/15 19:26
KHlawtel: 樓上講的對國中生比較沒益處 09/15 20:17
KHlawtel: 指507部分對國中生沒啥益處 09/15 20:18
jaj12377: 反同可以,性騷擾(沒這回事),政治正確 09/20 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