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ermess: 用特別法呢? 09/17 23:45
→ maniaque: Holly U ~~~~ Holly U ~~~~~ 09/17 23:56
→ maniaque: 立個法,寫說 "本法不適用中華民國憲法" 就好啦~~~ 09/17 23:57
→ maniaque: 既然不適用憲法約束,那當然隨你喊啦,爽吧... 09/17 23:58
這樣大法官宣告違憲還是沒用啊
我說巧取的目的就是不讓他有宣告的可能性
因為只要能被宣告違憲,這樣立法還是能宣告違憲吧
※ 編輯: ultratimes (36.238.32.233), 09/18/2018 00:42:11
→ donalds: 你不覺得如果真的有這條,這條本身也會違憲嗎? 09/18 01:50
這條本身違憲沒錯啊
但這條目的就是讓你明知違憲卻無法去釋憲啊
因為大法官無法主動釋憲,釋憲必須有人申請
不過如此,還是有其他解法
例如請法官申請釋憲,法官釋憲可以依據釋字371,有釋字保障就不受其他法律影響
但可能還會有其他取巧法,例如下面所說的
→ donalds: 另外就是如果那天政治環境已經用到立法院可以這樣搞,我 09/18 01:50
→ donalds: 是覺得就算大法官能宣告這東西違憲大概也沒人鳥了啦 09/18 01:50
如果是其他種巧取手法呢?
根據目前的規定,必須是最終判決後,才能釋憲
那就讓部分法律,永無最終判決,可以無限上訴
當然,因為法律擺在那邊,再怎樣上訴也只有敗訴一途
而想走釋憲這條路,卻又因為仍可上訴,而無法走
類似這樣的巧取手段?
※ 編輯: ultratimes (36.238.32.233), 09/18/2018 11:18:01
→ maniaque: 上台後,宣布大法官全部解職,就好了....... 09/18 11:21
→ maniaque: 不發薪水給大法官,甚至把大法官全部送進牢裡面觀 09/18 11:21
→ maniaque: 關,那......也沒人可以釋憲了 09/18 11:21
推 Hermess: 菜始皇。菜皇元年。 09/18 11:23
推 XioPon: 有的,可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憲法為鑑鏡 09/18 18:18
→ XioPon: 是歷史上對於人民之基本權利保障極差的憲法,可以去看看 09/18 18:20
推 dreamsletter: 理論上是沒有 但實際上有 09/19 01:28
實際上有,例如?
依照目前釋憲的條件,要釋憲的條件有
1.行政機關有依職權適用憲法的疑慮或是爭議
2.人民對於最終局判決所適用的法律命令有爭議
3.立委1/3申請
4.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對於法律命令有牴觸憲法的疑慮
(釋字371增加各級法院皆可提)
所以如果該法律並非針對行政機關
另外又非針對大黨而是無法在立院取得1/3席次的小黨
那是不是只剩下2和4的途徑了?
但如果今天取巧,假裝保障人民權利而讓人民可以無受限制上訴
而新訂定該法可以無限上訴不受三級三審限制
實質為不讓你釋憲
那是不是只剩途徑4?
途徑4好像真的無法避開,由法官直接申請釋憲,還有釋字保障完全無法由立法繞開
※ 編輯: ultratimes (36.238.32.233), 09/19/2018 01:56:51
→ dreamsletter: 那要看違憲審查機關的實質影響力在哪吧 個人淺見 09/19 14:42
推 madmed: 如果走到這步田地 那就代表國會的權力可以超越憲法 09/22 21:26
→ madmed: 不過這也無妨 反正很多人對憲法也有意見… 09/22 21:28
噓 jasontzymann: 中華民國憲法還在? 09/27 08:54
→ mark81g: 要不要重新好好看一下法條,真的有限定只能被動嗎? 11/07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