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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遇到一個狀況 本人是臉書未公開社團的管理員 近期社團內的一個成員,在個人臉書上未公開PO文,未指名道姓的隱射 文章內用了一些恐嚇的字眼 例如 出門要小心,記得準備防彈衣 歡迎去告我 還是找兄弟處理都可以 隱射的資訊足以辯識是在說我,已有其他社團成員且為該員臉書好友 截圖私訊傳給我 想請問一下這樣是否可循法律途逕處理,已經先截圖備份 另外是否可以將此截圖,名字及其他可以辯識身份的資訊馬賽克後 公怖在未公開的社團內?? 再請各位高手協助指導一些資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66.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8109120.A.F3B.html
hidog: 恐嚇跟是否公開無關 但成立其實有點難XD 09/28 13:04
hidog: 當然你可以告 要是對方真的持有手槍,就會被起訴了XD 09/28 13:05
haininglan: 只要有事證要告都嘛可以 看你怎麼說故事讓檢座信服 09/28 16:00
ultratimes: 恐嚇與否與是否公開無關 與恐嚇內容中欲使用的手法也 09/28 20:31
ultratimes: 無關,恐嚇就是恐嚇,足以使人害怕即可 09/28 20:31
ultratimes: 例如 你敢做記得準備防彈衣 和你敢做44看 09/28 20:32
ultratimes: 後者雖然沒說怎樣的手段,僅說試試看 09/28 20:32
ultratimes: 但依然可以成立,你有沒有講要用啥手段不影響罪刑成立 09/28 20:33
ultratimes: 就算你說的內容不足以令人發生危險,但只要有恐嚇意圖 09/28 20:34
ultratimes: 依然有可能成立 例如,不照做,你的綠茶我就不加糖 09/28 20:35
ultratimes: 對檢察官或法官而言,內容所使用的手段並不是重點 09/28 20:36
ultratimes: 反而更注重目的與結果之間是否是合法的關係 09/28 20:37
haininglan: 刑法151條 社維法63條 09/29 01:58
asgucci: 那請問我是否可以將這段留言,馬賽克人名照片,公佈社團? 09/30 02:09
XioPon: 沒有辦法。人家在自己臉書裡裡留的非公開之留言,充其量只 10/31 09:45
XioPon: 是一種不公布於外之意思表示 10/31 09:45
XioPon: 而且恐嚇罪之成立要件,必須是你那個朋友在個人臉書的非 10/31 09:47
XioPon: 公開留言致使你心生恐懼才能成立 10/31 09:47
XioPon: 如果別人在自己臉書的非公開留言,都能使你恐懼,那你膽子 10/31 09:48
XioPon: 會不會太小了呢? 10/31 09:48
XioPon: 而且你又是怎麼知道你那個朋友的非公開留言呢? 10/31 09:49
XioPon: 法律上是你是站不住腳的,建議私下處理 10/31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