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idog: 恐嚇跟是否公開無關 但成立其實有點難XD 09/28 13:04
→ hidog: 當然你可以告 要是對方真的持有手槍,就會被起訴了XD 09/28 13:05
推 haininglan: 只要有事證要告都嘛可以 看你怎麼說故事讓檢座信服 09/28 16:00
推 ultratimes: 恐嚇與否與是否公開無關 與恐嚇內容中欲使用的手法也 09/28 20:31
→ ultratimes: 無關,恐嚇就是恐嚇,足以使人害怕即可 09/28 20:31
→ ultratimes: 例如 你敢做記得準備防彈衣 和你敢做44看 09/28 20:32
→ ultratimes: 後者雖然沒說怎樣的手段,僅說試試看 09/28 20:32
→ ultratimes: 但依然可以成立,你有沒有講要用啥手段不影響罪刑成立 09/28 20:33
→ ultratimes: 就算你說的內容不足以令人發生危險,但只要有恐嚇意圖 09/28 20:34
→ ultratimes: 依然有可能成立 例如,不照做,你的綠茶我就不加糖 09/28 20:35
→ ultratimes: 對檢察官或法官而言,內容所使用的手段並不是重點 09/28 20:36
→ ultratimes: 反而更注重目的與結果之間是否是合法的關係 09/28 20:37
推 haininglan: 刑法151條 社維法63條 09/29 01:58
→ asgucci: 那請問我是否可以將這段留言,馬賽克人名照片,公佈社團? 09/30 02:09
推 XioPon: 沒有辦法。人家在自己臉書裡裡留的非公開之留言,充其量只 10/31 09:45
→ XioPon: 是一種不公布於外之意思表示 10/31 09:45
→ XioPon: 而且恐嚇罪之成立要件,必須是你那個朋友在個人臉書的非 10/31 09:47
→ XioPon: 公開留言致使你心生恐懼才能成立 10/31 09:47
→ XioPon: 如果別人在自己臉書的非公開留言,都能使你恐懼,那你膽子 10/31 09:48
→ XioPon: 會不會太小了呢? 10/31 09:48
→ XioPon: 而且你又是怎麼知道你那個朋友的非公開留言呢? 10/31 09:49
推 XioPon: 法律上是你是站不住腳的,建議私下處理 10/31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