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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whand0815 (熱帶企鵝)》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8/6/18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我方有受傷,驗傷後為下巴撕裂傷,右手手腕骨折,牙齒斷裂 : 對方無受傷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報警,事後有做筆錄。 : 但我方對車禍發生過程毫無記憶。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我方僅有強制險,對方有第三責任險 : 五、事實經過: : 我方是機車,對方是汽車 : 我方行駛在機車優先道直行搶黃燈,而事後調閱路口監視器後,我方是在紅燈後過路口。 : 對方在對向內快車道準備左轉,然而也是變換號誌時左轉,而發生擦撞,我方機車車頭撞 : 擊對方副駕駛車門部位。 : 該路口並無左轉燈號誌。 : 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內容是 : 第一格是我方違反號誌管制 : 第二格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 六、問題: : 想請問的問題是 : 1.對方保險自認零肇責而不願賠償,請問通常這類型車禍會有肇責10比0的情形嗎? 有. : 2.此時建議申請車禍鑑定表嗎,當初做筆錄時我方對於車禍的發生完全沒有印象直到至今 : ,因此唯一的證據是對方的筆錄以及路口監視器,我方對車禍過程的失憶會影響車禍鑑定 : 表的認定嗎? 失憶?? 可以裝耶. 沒關係啊,反正對方大概也有行車紀錄器,更不用講現在都有路口監視器 想必你的說詞,大概這被路口監視器打的雙臉紅腫. 當然,你都失憶了,告對方過失傷害也沒啥意外 假如覺得司法資源可以拿來浪費的話........ 反正訴訟權是憲法給你的,你要用也不能擋你. : 3.這種車禍的型態若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在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上,會有因為無過失而判決 : 訴無理由的狀況嗎? 同上.... : 4.我方所能主張有利於己方的論點目前有想到 : (1)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當你有路權時,才能主張 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路權知道是什麼嗎??? : (2)對方亦於紅燈始左轉(請問這種情形會因為對方已先到達路口等待而有所不同嗎? : ) 不好意思,那個綠燈保護了他的後續的權利. 他只是在燈號路權即將歸在自己前,輕放煞車讓車蠕行,沒有犯意. 要是他跟你相撞當下,對方還是紅燈,那你才有勝算. "可惜沒有" 就跟你自認是搶黃燈,可是通過停止線瞬間,卻是紅燈,一直紅到你撞上還是紅燈. 搶著即將失去的路權 跟一個即將取得路權,輕放煞車蠕行的駕駛相比 誰比較糟糕呢? 他的行為,對於整件肇事,不影響,無因果 你的行為,全包了. : 5.若之後車禍鑑定報告仍然維持一樣的結果,此時的肇責判定是否會拘束刑事上過失傷害 : 的告訴以及民事上損害賠償對於過失有無的判斷 現在法官已經越來越能夠照路權來判斷, 你這送鑑定大概也是一樣,委員會也還是會認定是你闖紅燈 搶黃是你喊的, 在下若是委員,才不會採信這辯詞 黃燈 本來就不是讓你搶的, 是讓你若尚未到達停止線,保持隨時煞停準備 以及已通過停止線的車輛,盡速通過十字路口, : 謝謝各位先進不吝解答 講完了,要不要上法院賭一把,那是你的選擇,鄉民不會慫恿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54.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8395061.A.1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