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x049: 感謝分享案例,我們還一直以為是要達成超過24小時、有誘拐 10/17 09:02
→ x049: 證據才能成立 10/17 09:02
→ hidog: "誘拐"證據到不是那麼重要,帶離家關手機就成立了 10/17 09:15
→ a9301040: 這是因為當事人未滿16歲... 10/17 10:04
→ hidog: 原文的女生也未滿16阿... 10/17 10:12
推 Hermess: 我超過16歲 有沒有人要誘拐我 0.0/ 10/17 10:15
→ hidog: 沒有 (一秒 10/17 10:22
→ Hermess: 我要吉樓上直接歧視! QAQ 10/17 10:24
推 x049: 可是和誘不是20以下嗎,有沒有16判決應該都差不多吧 10/17 11:20
→ Hermess: 那就用略誘吧。略誘判更重。 10/17 11:30
→ Hermess: 不過感覺你好盧哦。到底是你還是你朋友啊? 10/17 11:31
推 v3su: 大多幫朋友代問法律的,通常是朋友本人XDD 10/17 11:38
→ jaj12377: 整天發表歧視女性身體的言論,誰想誘拐你 10/17 11:40
推 x049: 認識10幾年的老朋友了,雖然平常都對他開玩笑要預防性羈押, 10/17 11:42
→ x049: 但是真的出事能幫問清楚的還是應該問清楚 10/17 11:42
→ hidog: 問清楚也沒用 因為你不知道承辦檢察官/法官會怎麼想 10/17 12:09
→ hidog: 法律都會有一個自由心證的空間 沒人知道會遇到怎樣的心證 10/17 12:10
→ hidog: 同樣的事情,A法官認為無罪,B法官認為有罪,而且都解釋得通 10/17 12:10
→ hidog: 這是實務上會遇到的狀況.... 10/17 12:10
推 v3su: 既然想問清楚,為何不請他直接到法院問免費的法律諮詢?請他 10/17 12:21
→ v3su: 攜帶身份證,諮詢時間約20分至25分 10/17 12:21
→ hidog: 可以自首 讓檢察官證據不足不起訴 之後因為一案不再理就 10/17 12:48
→ hidog: 無敵了 10/17 12:48
→ hidog: 上面這個方式是開玩笑的 別當真 10/17 12:48
推 wqqhou: 樓上正解 10/18 12:32
推 bassmaster: 我記得有看過的不起訴案例,原因是被告是為了避免發生 10/18 19:03
→ bassmaster: 危險才將孩子接過來安置,並且有持續聯絡家長、勸說孩 10/18 19:03
→ bassmaster: 子返家,明顯不符合和誘略誘的故意。 10/18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