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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百貨一樓有店面,但這百貨其實已經荒廢許久了,二樓以上的部分是被法拍賣掉( 全由一個買家買走),除了8~12樓有4X個停車位(但電梯是壞的,而且2樓以上根本沒有 住戶),利用停車位當人頭說已通過住戶過半,所以基本上就是他們說什麼就做什麼。 現在買家要利用大樓管理委員會的名義做整修,說我們必須按比例原則幫忙支付整修的費 用。 Ex:假如我們佔10%,整修費用100萬我們就得付10w,之後還得定期繳管理費用。 抱歉我平常很少發文 統整以上我想幫家裡問的問題: 1.大樓之前是百貨,但已經荒廢,買家現在的意思是那是大樓要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做整修 ,請問可以利用停車位當住戶,並說住戶過半同意逼我們同意他們的說詞嗎? 2.如果可以,真的需要幫忙負擔部分整修費用嗎? 如果有什麼可以是我們能行使的權益還麻煩鄉民們告知,麻煩各位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183.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9925324.A.912.html
Hermess: 1是 2對 10/19 13:23
Hermess: 可以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 10/19 13:25
Hermess: 不過你們只需要依照比例負擔共用部份的維護費 10/19 13:26
Hermess: 而且如果百貨恢復商業行為。你們店面不是也會增值嗎? 10/19 13:27
maniaque: 樓主心態,就跟常見一樓不願意分攤修繕費用的心態類似 10/19 13:32
maniaque: 要說自私自利,這就是....可是看事情可以這麼狹隘嗎? 10/19 13:33
maniaque: 樓主心態,常見一樓不願意分攤"電梯"修繕費用的心態類似 10/19 13:33
maniaque: (上面這行更正推文第一行) 10/19 13:34
ken211812: 照理來說,停車位本來就是依照持分分得的 10/19 16:28
ken211812: 可以參與管委會一起製訂保障自己權益的部分阿 10/19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