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bil01: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毀謗跟妨礙名譽是被告要舉證 10/25 15:33
→ labil01: 所述為事實且非私德,故自訴為捏造事實,直接敗訴。 10/25 15:33
→ labil01: 至於樓主說誤打誤撞說的是事實,那就由被告舉證。 10/25 15:33
如果說不需要舉證呢?
例如說某人有貪污,結果誤打誤撞,隔天真的被媒體挖出貪汙的事實
→ labil01: 至於妨礙名譽行為後事主才做,被告無法舉證於行為時為真 10/25 15:35
→ labil01: 實,故成立。 10/25 15:35
如果所指的事後,是指行為後
但是起訴前或起訴中才發生?
例如說某A貪汙,某A當下並未貪汙而去提告
但提告完某A卻跑去貪汙,以至於訴訟時主張A事後有貪汙
※ 編輯: ultratimes (1.172.189.22), 10/25/2018 15:56:29
推 Lailungsheng: 大帥!大帥!大帥 10/25 16:14
噓 v3su: …… 10/25 16:52
→ Hermess: 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狀況。捕風捉影就到處宣揚。被告誹謗也 10/25 17:34
→ Hermess: 是活該就是。 10/25 17:34
→ Hermess: 不要沒事亂講話不就沒事了嗎? 10/25 17:34
→ jaj12377: 235就是235,還怕別人說阿,沒事不要散布猥褻文字 10/25 22:05
→ Hermess: 說別人在專門討論性的西斯版的言論是猥褻文字。然後在法 10/25 22:34
→ Hermess: 律版觸犯毀謗。你真的。很可愛。 10/25 22:34
→ jaj12377: 毀謗還是誹謗,不懂還是洗洗睡,不是誇耀實務經驗多厲害 10/25 22:38
→ jaj12377: 怎麼還跑去其他板取暖,怎麼沒甚麼人理你啊 10/25 22:38
→ jaj12377: 公布一下自己的貼文阿,看描述自己性經驗是不是客觀上足 10/25 22:40
→ jaj12377: 以刺激性慾,令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 10/25 22:42
→ labil01: 樓主考慮構成要件是否成立,應以第三人而非當事人內心所 10/25 23:29
→ labil01: 想為審查條件。白話而言,第三人僅得就行為人、被行為人 10/25 23:29
→ labil01: 所述及其他相關證明等相關事實涵攝是否符合法條要素。白 10/25 23:29
→ labil01: 話點說,又不是看小說電影內心戲還有旁白標示....回答後 10/25 23:29
→ labil01: 兩點,行為人自白承認不符合善盡調查足以認定其為事實之 10/25 23:29
→ labil01: 要件,惟實務上若法官亦知其為事實,即已符合證明其為事 10/25 23:29
→ labil01: 實不罰之要件 10/25 23:29
→ labil01: 再者行為時如非事實,即須確認是否符合該法第3項要件, 10/25 23:33
→ labil01: 若不符合仍構成毀謗罪,爭點是行為時。 10/25 23:33
→ Hermess: 照某人的標準。西斯版要求文章要有西斯點不就……教唆性 10/26 02:19
→ Hermess: 騷擾? XD 10/26 02:19
→ jaj12377: 原來訴訟經驗輝煌,分不清教唆、煽惑 10/26 07:48
→ Hermess: 我有說過我訴訟經驗輝煌?又來了…… 10/26 09:37
→ jaj12377: 沒人說你有,大家都知道你什麼經驗最豐富了(笑) 10/26 09:49
推 cute101037: 蠻有意思的想法啊,我之前從未想過^^我認為有罪啊,理 10/27 13:26
→ cute101037: 由同你所述,但是實務如果已經證明他有此事實,又是可 10/27 13:26
→ cute101037: 受公平的事情,檢察官還會去舉證你是後來才知道的嗎? 10/27 13:26
→ cute101037: 滿有趣的 10/27 13:26
噓 cute101037: 三階論是假,什麼法理都是假,你覺得這些行為該不該處 10/27 13:29
→ cute101037: 罰?以當今社會大多數講理有智識的人看法,即可知真 10/27 13:30
→ cute101037: 正的法律要解出什麼答案了^^可從刑罰制定目的來推^^ 10/27 13:30
(showeig 刪除 showeig 的推文: 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