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住在一個小鎮,接近選舉了,其中一個鎮長候選人曾擔任鎮上的清潔 隊隊長 先前有人在街上發傳單說,該候選人曾在擔任清潔隊隊長時把垃圾焚化爐的底渣運進鎮上 埋,並指證歷歷說此為有毒重污染之物 但是據我了解,並無此事,該候選人以及環保局 局長也在10/11澄清不曾把有毒爐渣運進來 於是我在臉書鎮上的聊天室裡po出當時那份傳單,並說這是抹黑,這個人就告了我毀謗 請問板上各位,這樣子毀謗罪會成立嗎?司法程序大概要走多久?需要請律師嗎? 拜託各位為小弟解惑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58.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42013268.A.160.html ※ 編輯: mmm2653280 (42.76.158.91), 11/12/2018 17:02:32
hidog: 這個人是清潔隊隊長嗎? 11/12 17:04
不是,鎮上有3個參選人,告我的人是其中一個人的樁腳,在黑其餘兩個候選人,清潔隊 長是被黑的
showeig: 不會成立,刑法沒有毀謗罪11/12 17:05
hidog: 該清潔隊隊長告你 理由是他沒有把污染物運進去鎮上?11/12 17:05
getto: 你調出來,意圖使人不當選的嫌犯??11/12 17:05
hidog: 誹謗 但實際上蠻多人打成毀謗 看得懂就好11/12 17:06
showeig: 哈哈,偶爾要來點娛興11/12 17:13
showeig: 這個看起來是去地檢署郊遊的11/12 17:15
※ 編輯: mmm2653280 (42.76.158.91), 11/12/2018 18:38:03 那這樣會留紀錄嗎?還能不能考警專 ※ 編輯: mmm2653280 (42.76.158.91), 11/12/2018 21:28:33
KHlawtel: 按照你說的那些,不會起訴,也不會影響考試11/12 21:42
mmm2653280: 了解,謝謝樓上大大QQ明天要去做筆錄11/12 21:51
showeig: 安心去郊遊吧11/12 21:57
bassmaster: 若您說得屬實,絕對不會構成誹謗11/13 03:41
bassmaster: 因為這不是私德問題,而是有關公眾利益(有毒重污染運11/13 03:43
bassmaster: 進鎮上埋)11/13 03:43
qazwsx855193: 如果你說的都是實話 就放心去郊遊吧11/13 05:40
hidog: 不過看起來 提告誹謗理由是 你說這傳單在抹黑?11/13 06:12
hidog: 因為提告的人不是清潔隊的那位11/13 06:13
hidog: 這樣的話 看是可受公評且善意評論還是怎樣 當去郊遊吧11/13 06:14
cute101037: 啊指證歷歷卻又絕無此事,光是這句話就知道網路要幫人 11/13 08:55
cute101037: 抓藥真的很困難,你這件剛好是可受公評的事情,所以沒 11/13 08:55
cute101037: 事機會大而已。但是還是有可能有事!!符合你故意的情況11/13 08:55
cute101037: 下.. 11/13 08:55
這裡附上他當時發的傳單 https://i.imgur.com/jdum3GO.jpg https://i.imgur.com/DWpYpD3.jpg https://i.imgur.com/07EdTem.jpg 以及環保局長的答覆 https://www.facebook.com/1693856497304590/posts/1957261327630771/ ※ 編輯: mmm2653280 (42.76.158.91), 11/13/2018 12:46:57
showeig: 圖片連結失效 11/13 13:15
※ 編輯: mmm2653280 (42.76.94.115), 11/13/2018 15:00:53 ※ 編輯: mmm2653280 (42.76.94.115), 11/13/2018 15:02:13
mmm2653280: 圖片弄好了 11/13 15:02
showeig: 你留言內容是什麼? 11/13 15:31
當時我是把這三張圖片上傳並說“這才是抹黑吧?” 不過該文章似乎是被刪除了,我找不到,他是拿著截圖去告我的 ※ 編輯: mmm2653280 (42.76.214.231), 11/13/2018 15:46:43
showeig: 疑問句XD,那你就說只是表達懷疑,而且質疑有所依據 11/13 16:10
mmm2653280: 了解,謝謝大大QQ 11/13 16:15
sy711: 大家小心訟棍引戰,已把相關所有文告訴法務站長和此版版主 11/14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