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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家人收到一張107年11月12日13時要去派出所領訴訟文書的郵務通知單,可能是起訴 或 不起訴通知單 若是不起訴,17日後就不可再議~ 派出所10日後開始算已送達,開始起算7日內再議時間~ 請教11月12日13時起去派出所招領~(目前還沒去領) 保留10日的最後日期和再議效期是11月21日和11月28日 還是11月22日和11月29日呢? 因有兩種說法,不知何者為是? 請各位先進指教一下…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39.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42614359.A.3BD.html
hidog: 為什麼不早點領呢 早點領不就沒問題了11/19 16:22
hidog: 你12日領了 就開始計算七天 19日是再議期限(送達地檢 非寄11/19 16:23
hidog: 出11/19 16:23
hidog: 是你一直不領 十天後開始計算七天的再議期限11/19 16:24
v3su: 您不是要請律師再議?要趕快11/19 16:29
目前還沒去派出所領領,因今天家人去戶籍地(平時沒人在)發現有此訴訟文書招領單~ 是否沒去派出所領,十天後開始計算七天的再議期限 ?想知道10天後人的日期和再議期 限為何? ※ 編輯: pionghouse (1.200.39.111), 11/19/2018 18:31:45
banana321: 之前為何不改送達地址11/19 18:44
banana321: 你如果知道案號 姓名現在自己上地檢署 公告案件 就知道11/19 18:45
banana321: 起訴 不起訴了啦11/19 18:45
hidog: 到派出所後 過了十天 開始計算七天 所以到派出所後17天就11/19 18:45
hidog: 不能再議了11/19 18:46
banana321: 今天才19號 ,來的級再議,反正最後一天23點59分 給法11/19 18:49
banana321: 警蓋章 就算送達,不過要注意法警的章日前是否正確11/19 18:49
請教是郵務通知單告知的可領取的時間為準,還是實際去派出所際領的時間為準?(目前 還沒去領) 感覺樓上大大們說的好像有兩種版本? ※ 編輯: pionghouse (180.217.199.41), 11/19/2018 18:55:29
banana321: 一個是你現在去領 開始算7天,一個是你不去領,10天11/19 18:56
banana321: 後開始算送達,然後7天再議 11/19 18:56
請教郵務通知11月12日13時起去派出所招領,11/12就算第1天,還是隔天11/13才算第1天 ? 所以第10天是11/22?若該日領取後7日內需再議,是否最後期限為11/29?(還是正確日期 都提前一天呢?) ※ 編輯: pionghouse (180.217.199.41), 11/19/2018 19:32:03
banana321: 我不知道郵差幾時丟給派出所,如果是12號,就是12號開 11/19 19:47
banana321: 始算10天 11/19 19:47
banana321: 我應該說錯是13號開始算 ,有錯請前輩更正11/19 19:53
eten: 關於7日或10日甚17日時效的起算 最好都要保守估計 寧肯算短11/19 20:11
eten: 若11/12送達 上案件所在地檢署網站 往前查半個月內的公告 11/19 20:15
eten: 至少可先查出起訴與否的答案 要知不起訴的原因就得要去領取 11/19 20:16
eten: 依你所述的日期 若明日去領 最晚11/26要送再議至地檢署 11/19 20:19
eten: 7天或10天的起算依民法規定 已有標時數 從當日起算 11/19 20:26
eten: 若一直不去派出所領 則為11/21 13時開始起算7天時效 11/27為 11/19 20:28
eten: 最後期限 一般保守都會提前1-2天送件 省得產生逾期爭議 11/19 20:29
eten: 不確定你告人是用309或310 基本上這兩條刑事起訴率很低 11/19 20:31
eten: 除非有明確物證人證ex錄音錄影網頁留言(確定IP使用者) 11/19 20:33
eten: 要舉證檢察官不起訴理由錯誤 可引用的釋憲文309沒有 310有11/19 20:37
eten: 但很難引用 最高法院判例就更少 除非律師學識很強 很難成功11/19 20:39
eten: 跟高檢遊說地檢不起訴是錯誤 關於再議 可去查mefe的小屋11/19 20:49
好像樓上幾位大大們說的算法都不盡相同~ 不知郵務通去派出所招領日的隔日起算第一天?還是當日就起算?不知實際是? ※ 編輯: pionghouse (180.217.199.41), 11/19/2018 21:21:23
v3su: 確切答案,問承辦書記官…………11/19 21:35
a9301040: 你知道算時間很蠢嗎?上面已經有人跟你說了 11/19 21:40
hidog: 是"送達"地檢署的時間為準 最慢第五天就要寄出 比較保險11/19 22:32
嗯…我是直接拿去地檢署的,沒有要郵寄~ ※ 編輯: pionghouse (180.217.199.41), 11/19/2018 23:41:31
eten: 11/26或27有差一兩天嗎?要維護自己權益要再議11/25以前送件 11/19 23:46
eten: 最安全 現找律師火速寫再議 也要看你提供的資訊 以你在前面 11/19 23:48
eten: 的狀況 律師很難配合你 強的律師手上案件滿檔 無暇接小案 11/19 23:49
v3su: 冒昧問一下,您上篇文章11/18才說被告妨害名譽不起訴,詢問 11/20 07:57
v3su: 律師再議的費用,我覺得您等一下九點過後直接問承辦書記官 11/20 07:57
v3su: 較快,不要在那換算了,以免超過再議,影響到權益,畢竟再 11/20 07:57
v3su: 議時效算短 11/20 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