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3su: 沒有侵犯個資或個人隱私。您可以拒絕,至別間公司任職 11/29 14:32
推 passion6331: 臉部算隱私嗎? 11/29 15:14
→ passion6331: 頂多肖像權吧 11/29 15:14
推 showeig: 臉部受到個資法還有肖像權保障 11/29 15:30
→ showeig: 臉部是個人生物特徵,個資法第2條一款「特徵」 11/29 15:31
→ showeig: 非公務機關蒐集要符合個資法第19條規定 11/29 15:32
→ v3su: 呃,所以樓上很熟悉勞基法與聘用規定嗎? 11/29 16:32
→ v3su: 勞基法的法條裡,及公司法裡,在任用期間或聘用期間均不適合 11/29 16:35
→ v3su: 個資法及其他行政法條相關。除非是涉及個人行為以外,不然 11/29 16:35
→ v3su: 不要搬出個資法,如果這種都有違反個資,那麼在人資將面試 11/29 16:35
→ v3su: 者資料提供給該單位主管就違反個資法了 11/29 16:35
→ v3su: 我是建議,法律法條相關部份請不要用搜尋,或是單單看法學 11/29 16:38
→ v3su: 網的法條,請看書籍,因為整本書籍裡面有構成要件及撇除行 11/29 16:38
→ v3su: 為,以及適用案例或是追加原因。如果每個人都是用搜尋方式 11/29 16:38
→ v3su: 而來建構自己的法律常識,相關書籍根本不用印刷 11/29 16:38
→ v3su: 另外,肖像權保護請搜尋一下相關判決,及構成要件。不是他人 11/29 16:40
→ v3su: 拍照上傳提訴就能成功 11/29 16:40
→ Hermess: 他應該只是偶爾搞錯而已啦。畢竟他應該是挺懂法條的。 11/29 17:20
→ showeig: 蒐集應徵資料→19條二款類似契約之關係 11/29 18:17
→ showeig: 蒐集已聘用員工資料→同款「與當事人有契約關係」 11/29 18:18
→ showeig: 個資法第8條,非公務機關依第19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 11/29 18:21
→ showeig: 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 11/29 18:21
→ showeig: 更正,個資法19條1項二款 11/29 18:35
→ showeig: 可以請問一下勞基法、公司法有哪一條排除個資法的適用? 11/29 18:36
→ v3su: 你不是很愛查網路?所以勞基法3-8 細項勞動說明解釋查不到 11/29 18:55
→ v3su: 對不對XDD 11/29 18:55
→ v3su: 去買勞基法的參考書,裡面有寫,包括所有勞基法條裡的細想 11/29 18:56
→ v3su: 對應那條行政罰或是涉及業務,網路查不到哦XD 11/29 18:56
→ v3su: 還有公司法也是,請買參考書,裡面提及成立後所產生的行政訴 11/29 18:58
→ v3su: 訟隸屬於何方、構成的要件屬於行政法或是刑法,連帶的民法責 11/29 18:58
→ v3su: 任及歸屬,網路查不到哦XD 11/29 18:58
→ v3su: 我只是很簡單想表達,網路可以查到的都只有法條,所以人人 11/29 19:17
→ v3su: 都可以當鍵盤法律達人,但網路的法條跟基本六法一模一樣, 11/29 19:17
→ v3su: 完全不會寫到法條裡的細項及對應項目(如本票對應到銀行法) 11/29 19:17
→ v3su: ,而且還有要件形成、撇除行為、構成模式。網路法條是死的, 11/29 19:17
→ v3su: 買本基本六法就好,但每種法條得論及要件及行為模式、責任 11/29 19:17
→ v3su: 能力才有辦法觸犯。一個勞基法第三條已經明文寫在前面的東 11/29 19:17
→ v3su: 西(更別說後面法條細項,網路查不到解釋構成行為,請買書) 11/29 19:17
→ v3su: ,還可以扯到個資法,那麼人人都可以提告公司賺大把鈔票 11/29 19:17
推 showeig: 傻眼,那請你貼出來你的資料呀 11/29 19:19
→ v3su: 勞基法與公司法相對應(行政訴訟時),而公司法明載各登記 11/29 19:24
→ v3su: 種類、股東層別,再與刑法業務刑責呼應。由公司法裡先對應 11/29 19:24
→ v3su: 公司組織行號,就是由該公司法的法條再去抵觸勞基法的應用, 11/29 19:24
→ v3su: 來保障員工或雇主,只看區區勞基法條,連基本呼應到的公司法 11/29 19:24
→ v3su: 與行政訴訟法都忽視,而論及這樣觸犯個資法? 11/29 19:24
→ v3su: 我不找,自己找,因為面對你,這裡眾所皆知。還有,要被提告 11/29 19:26
→ v3su: 了請小心 11/29 19:26
→ showeig: 這跟個資法有什麼關係? 11/29 19:26
→ showeig: 哈哈,眾所皆知是誰還需要說明嗎 11/29 19:26
→ v3su: 叫你看勞基法第三條還是在力爭自己對,我還是繼續玩我家刺 11/29 19:27
→ v3su: 蝟,你要再大力鼓吹個資法就繼續,我要陪寵物,你繼續討論 11/29 19:27
→ showeig: 個資本來就用個資法討論,不然是要用哪一條法律 11/29 19:37
→ maniaque: 那你就簽離職或資遣吧.......:D 11/29 19:37
→ maniaque: 還有,你的個資不知到民國幾年早就在對岸不知道漂多少次 11/29 19:37
→ maniaque: 只是沒人跟你講而已.... 11/29 19:37
→ showeig: 總之,原Po,臉部是個資法第2條一款個人資料"特徵"毫無疑 11/29 19:58
→ showeig: 問,但只要符合19條規定、8條告知義務就ok,你頂多說不符 11/29 20:01
→ showeig: 第5條規定,但應該很難主張 11/29 20:02
→ showeig: 至於你說雇傭契約關係只存在你跟台灣這邊的公司,我猜大 11/29 20:10
→ showeig: 蓋會走19條1項五款書面同意,然後基於場所進出安全管理目 11/29 20:11
→ showeig: 的,這樣也是無可奈何 11/29 20:12
→ showeig: 所以大概也就只剩M大說的選擇 11/29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