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不同意總有理由吧?12/06 00:13
→ eten: 買下大哥的持份 y12/06 01:19
沒辦法買下來,經濟能力不許可。因為小孩幼兒學費補助需兩筆合併成一筆才能,也有跟
大哥說,但他不知道為什麼就不願意。
※ 編輯: alana920 (27.242.126.174), 12/06/2018 08:19:11
→ Hermess: 那問大哥要不要買。便宜賣給他吧 12/06 08:26
→ maniaque: 所有權人生前不早早處理...現在也只能接受了~~~~ 12/06 10:16
→ maniaque: 你們把所有權贈與回婆婆就好了....解決,選我正解 12/06 10:16
推 KHlawtel: 那也要價值在220萬以下 12/06 12:17
→ KHlawtel: 持分價值 12/06 12:17
→ ken211812: 為什麼要合併呢 12/06 16:27
→ maniaque: 三筆土地且公告現值超過 650萬 12/06 16:31
→ maniaque: 所以,想把三筆弄成兩筆 12/06 16:32
→ maniaque: 那還不簡單? 把騎樓部分土地贈與給婆婆就好啦 12/06 16:32
推 cute101037: 土地合併要蓋麻啊?我忘記你們如果佔多數能否處分@@ 12/07 14:23
→ cute101037: 不過阿,合併這種法律上處分,感覺很怪....知識不足so 12/07 14:23
→ cute101037: rry 12/07 14:23
→ cute101037: 要我來看,合併是沒有理由的... 12/07 14:24
→ maniaque: 我上面已經提到了,某市補助是三筆以下且超過650萬 12/07 14:39
→ maniaque: 都滿這兩個條件,就沒有補助,所以當事人想以合併減筆數 12/07 14:39
→ maniaque: 因為是仳鄰地..付費就可以合併了 12/07 14:40
→ KHlawtel: 問題是有人不同意,怎合併 12/07 15:43
→ maniaque: 自己出錢辦合併啊,我也曾碰過這樣的類似狀況 12/07 15:55
→ maniaque: 對對造而言,合併與否根本沒差,卻要幫你付這筆錢 12/07 15:55
→ maniaque: 然後你有補助可以領,也沒有分一毛錢給對造 12/07 15:55
→ alana920: 政府鼓勵合併,所以合併是免費的 12/07 18:10
推 lbsiii0315: 標示合併能適用土地法34-1條,共有人和應有部分都過半 12/19 10:01
→ lbsiii0315: 數就能合併。 如果兩筆土地相鄰,共有人都是你們三個 12/19 10:01
→ lbsiii0315: ,也都各持分1/3那應該能適用這條。 12/19 10:01
→ lbsiii0315: 把你婆婆拉過來同意就過半了 12/19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