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ilungsheng: 人呆 12/06 10:14
推 hidog: 親戚是兄弟姊妹嗎? 建議別簽,換工作比較快 12/06 10:28
→ alog: 756-2 是給你當人呆的時候的限制 二來是真的發生需要賠償也 12/06 10:44
→ alog: 是上法院後的事 不是一方喊多少就多少 ( 以前客戶發生過官 12/06 10:44
→ alog: 司糾紛有些請求賠償就被法官下修金額 ) 12/06 10:44
推 alog: 簽這種保證書 最多連帶保證人就父母自己處理 12/06 10:46
→ alog: 你又不是他父母 我相信你也不能保證他真的不會有問題 12/06 10:46
→ alog: 簽這個只是找自己麻煩而已 12/06 10:47
→ alog: 舉例來說 以前某家銀行弄錯錢把一筆款項匯入到別人的戶頭 12/06 10:49
→ alog: 銀行主管因考慮自身利益不想提告 反要當初搞出這件事情的 12/06 10:49
→ alog: 行員自行處理 12/06 10:49
→ alog: 若這個銀行行員賠不出來(因為那時候金額不低)剛好你又沒事 12/06 10:52
→ alog: 給幫忙簽下去 你是不是衰小沒事找事? 12/06 10:52
→ alog: (先說好 未必找你請求就正當但我要說的意思是) 12/06 10:53
→ alog: 你沒有辦法保證這個人搞出事 你也不清楚到底所謂的負責的範 12/06 10:54
→ alog: 圍在哪 而且這份合約也簡陋 12/06 10:54
→ alog: 那你真的非常不該簽 12/06 10:54
→ alog: 另外像188「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 12/06 11:12
→ alog: 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12/06 11:12
→ alog: 害賠償責任。」 12/06 11:12
→ alog: 雇主還是跑不掉 除非他們「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12/06 11:13
→ alog: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12/06 11:13
推 alog: 以前就有那種員工上架商品結果商品圖片沒事亂copy別人的還 12/06 11:15
→ alog: 有別人商標 被人家告上法院沒事賠錢 12/06 11:15
→ CCWck: 如果連他爸媽都不敢人保 你敢保? 12/06 12:22
推 stanlyleu: 簡單來講就是你的財產也是擔保之一啊 12/06 14:05
→ sofaly: 是@@ 12/06 14:13
噓 cute101037: 是 12/11 15:56
→ cute101037: 看起來是這樣的意思^^ 12/11 15:57
→ cute101037: 但是用語好玩,完全責任像是刑事責任能力用語,要是 12/11 16:03
→ cute101037: 改成願意附擔完全損害賠償責任,比較適當。 12/11 16:03
→ cute101037: 至於現今社會,如你所列法條,損害太大,法院未必會 12/11 16:07
→ cute101037: 讓你全賠。舉例鄉民最愛的標錯商品價格好了,如果讓 12/11 16:07
→ cute101037: 公司一定要出貨,最後這個損失要工讀生或是一個小職 12/11 16:07
→ cute101037: 員賠償,一輩子就完蛋了,也建議大家明知標錯價,就 12/11 16:07
→ cute101037: 不要太主張這種虛假的權利。 12/11 16:07
→ sofaly: 謝謝各位 12/13 23:04
→ sofaly: 事情已經過 但是還是請問一下 如果沒有特別寫明 12/13 23:05
→ sofaly: 是不是要經過法院判決 才能求償? 還是公司拿個收據或 12/13 23:06
→ sofaly: 報價單 就可以叫員工跟保證人賠? 12/13 23:07
推 griswold: 當然要經過法院判決,這又不是執行名義。另外平衡一下, 12/13 23:28
→ griswold: 前開條文裡有"刻意"二字,似乎可排除因過失造成損害的部 12/13 23:28
→ griswold: 分,不過最好還是不要保啦。 12/13 23:28
→ sofaly: 謝謝 12/14 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