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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嗆台灣刑法 你們沒權啦 如果依槍砲彈藥條例,雖然是五年以上的罪 依刑法第7條,依犯罪地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美國持有槍械是合法的,因此在當地合法,哪來回國後犯法? 另一條, 恐怖威脅罪 依台灣法律就只有刑法151條 這條才2年以下,屬地主義,台灣也無權起訴 總歸一句話,台灣無權啦,刑法無權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10.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45194353.A.6E6.html
leptoneta: 誰說台灣要起訴他的? 12/19 13:03
maniaque: 而且,孫安佐的槍械,是在美國合法持有嗎??? 12/19 13:45
GoldGirl: 你兇屁兇 XD 12/19 17:24
malemma: 樓上嗆u大師是想怎樣!! 12/22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