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孫安佐的案台灣刑法有權判?
時間Wed Dec 19 12:39:10 2018
我先嗆台灣刑法 你們沒權啦
如果依槍砲彈藥條例,雖然是五年以上的罪
依刑法第7條,依犯罪地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美國持有槍械是合法的,因此在當地合法,哪來回國後犯法?
另一條, 恐怖威脅罪
依台灣法律就只有刑法151條
這條才2年以下,屬地主義,台灣也無權起訴
總歸一句話,台灣無權啦,刑法無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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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leptoneta: 誰說台灣要起訴他的? 12/19 13:03
→ maniaque: 而且,孫安佐的槍械,是在美國合法持有嗎??? 12/19 13:45
噓 GoldGirl: 你兇屁兇 XD 12/19 17:24
噓 malemma: 樓上嗆u大師是想怎樣!! 12/22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