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gocat (笨貓)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私闖民宅是否成立
時間Wed Jan 30 17:25:06 2019
昨日工程解除調解完畢
因廠商有部分物品未帶走
昨日約4點於案場讓廠商講物品撤回
但當我們4:01到時
廠商已在案場內幾乎拆光
(前後有封鎖鐵門及鐵板)
(廠商可能是翻牆進入或是由貨車翻上二樓)
有即刻照相及打電話報警
(廠商於3:54自己拍照工人進入我家)
(當時在路上沒有看到手機)
廠商此時找警察關說
(請警察聽學長的電話)
警察沒有因此而撤回
但是 警察有請我們確認
「有調解拆除 是否構成違法」
我們認為 是調解拆除 但業主尚未到場
不應私自進入
且前次安裝鷹架也是私自進入案場
只是 調解既然最後一條是放棄民事告訴
我們也就算了
但今天又再度發生
好像廠商想幹嘛就幹嘛
所以 請教各位 這件事
是否構成私闖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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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abil01: 刑306侵入住宅罪,「無故」要件不甚相符,且本條立法目 01/30 22:39
→ labil01: 的係為保障個人法益,本案應仍施工中無人居住? 01/30 22:39
→ labil01: 另刑法謙益性(最後手段),既然沒有傷害到個人法益(或 01/30 22:43
→ labil01: 傷害之可能),又未符合構成要件,還是會以民法檢視。 01/30 22:43
→ gogocat: 好的 我瞭解了 非常感謝您 01/30 23:27
推 a9301040: 不能住人就非住宅了 01/30 23:48
→ wim1990: 侵入住宅非以有住人才成立r 01/31 00:24
推 a9301040: 不是這樣,是要能住人的地方… 01/31 01:38
→ a9301040: 不能住人跟有人住,分的出來嗎XD 01/31 01:38
→ showeig: 上面L大就貼出法理了,居住安寧還是要可以住人 01/31 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