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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 前陣子和惡鄰居的恐嚇、公然侮辱刑事官司已經判完(恐嚇確定判刑) 因來不及提附民 所以目前是打算另外提民事訴訟 但因為民事訴訟好像是不經過警察局,所以許多流程都要自己跑 有很多地方不大清楚想請問各位先進 希望不吝教導 1. 我是使用下面網頁的 第40項 民事起訴訟(一般) 請問應該是這份表格無誤吧? 但是我看表格一開始就要填寫"案號、年度、字號" 請問這些要如何填? 因為一開始我也不曉得案號是幾號 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1.asp 2. 填完此表後是否帶著此表 要親自到地方法院一趟 然後繳費呢? 或是還是有其他方式毋需親自繳件、繳費呢 3. 因為刑事部分 只有判對方恐嚇成立,但民事上我可以要求一起賠償公然侮辱嗎? 謝謝各位先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40.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48901159.A.B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