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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我把商品賣給某商家A,此商品需要擁有相關產業類別的工廠登記證才可生產 、分裝,且一個商品一個證號。A商家私自將我的商品分裝(他沒有工廠登記證),而且 又私印標籤,印上A另外成立的公司名,只有證號和商品名稱用我的,市政府抽查商品, 因為證號和公司名對不起來,我才被市府告知。請問這種情形之下,要以什麼法條去提告 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208.2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49199022.A.56A.html
KKyosuke: 沒有用你的名字的話看起來你沒有損害沒啥好告的啊...02/03 21:21
KKyosuke: 政府按法規去罰他而已02/03 21:21
※ 編輯: tirrahnel (101.9.208.254), 02/03/2019 21:53:09
KKyosuke: 那就跟他要你這一塊額外支出的損失啊 02/03 21:53
tirrahnel: 本來想補充想法,把自己推文修掉要重新寫,你就已經推 02/03 21:59
tirrahnel: 文,現在我明白了,謝謝你的回答 02/03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