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oist9999: 申請法扶看看。 02/17 22:10
沒辦法符合法扶資格
※ 編輯: susumayans (210.209.249.26), 02/17/2019 22:22:08
→ showeig: 多長期間屬於合理要看工作性質,大部分認定三到六個月 02/17 22:25
→ showeig: 試用期間要不要遵守勞基法解雇規定,法院跟行政機關、學 02/17 22:27
→ showeig: 者見解不太一樣,實務認為是可以任意終止,不用遵守勞基 02/17 22:28
→ showeig: 法相關規定 02/17 22:29
感謝,看起來對我們果然很不利,果然大公司法務都會先想好一切
※ 編輯: susumayans (210.209.249.26), 02/17/2019 22:31:19
→ showeig: 另外可以注意是不是有權利濫用的情況 02/17 22:35
噓 darkMood: 實務認為是可以任意降止,不用遵守勞基法規定,不知道 02/17 23:02
→ darkMood: 有哪一些案例可以拿出來讓大家笑笑???????????? 02/17 23:02
→ darkMood: 實際上上法院,試用期一切規定還是要符合勞基法規定啊 02/17 23:03
→ darkMood: 以這個案子而言,雇主是以「不適任」解聘,但不適任 02/17 23:07
→ darkMood: 勞工局當然是喜歡大家和解,上法院或許可以拿到更多 02/17 23:08
→ darkMood: 但也得花時間心力,自己衡量。 02/17 23:09
感謝提供
※ 編輯: susumayans (210.209.249.26), 02/17/2019 23:16:36
推 showeig: 102年度勞上字第100號:試用期間因仍屬於締結正式勞動契 02/17 23:25
→ showeig: (試驗、審查)階段,是雙方當事人原則上均應得隨時終止 02/17 23:25
→ showeig: 契約,並無須具備勞基法所規定之法定終止事由,且亦無資 02/17 23:26
→ showeig: 遣費相關規定之適用。 02/17 23:26
→ showeig: 還不只這個判決咧,不知道就別出來禍害別人 02/17 23:29
→ showeig: 簡單講就是沒有權利濫用的情況,原則上判決都是採取跟行 02/17 23:31
→ showeig: 政機關不同看法,隨時可以終止契約,不用具備勞基法規定 02/17 23:32
感謝大大的提供,剛剛和表妹討論了一下,目前看起來對我們很不利
日前有去詢問律師價格,該事務所律師開出價格為
(一)勞工局調解程序+訴願程序9萬元,以出席三次和書狀三份為限
之後每一次出席9000元、書狀一份5000元
(二)行政爭訴程序第一審8萬元,以出席三次和書狀三份為限
之後每次出席為1萬元、書狀8000元
第二審程序為10萬元、以出席兩次和書狀兩份為限
之後每次出席為1萬5000元、書狀1萬元
算下來打完官司可能快要30萬
另外有長輩的朋友說,他勞工調解很多年,雖然不是律師但是算專家
可以幫忙,事後只要給車馬費就好。
不過因為從版友的分析感覺不太有利,似乎選擇和解比較實際
還是乾脆讓長輩的朋友試看看呢?
※ 編輯: susumayans (210.209.249.26), 02/18/2019 00:53:23
→ andybg: S大說的判例是沒錯的 不過你們的案件爭執點應該試用期是 02/18 02:28
→ andybg: 否需要六個月這麼長 以及是不是因為懷孕才被解雇的 02/18 02:28
→ andybg: 如S大所說試用期要看工作性質 6個月對餐飲來說 感覺是有點 02/18 02:29
→ andybg: 長 不過最終還是法官認定 至於懷孕問題 麻煩點在於有考核 02/18 02:30
→ andybg: 表 而且連三個月沒熱情不適任 你表妹還有簽名 這點你表妹 02/18 02:31
→ andybg: 比較麻煩 會讓人感覺 有給她三個月時間 但都沒改善 才資遣 02/18 02:32
推 showeig: 推,andy大知道我在說什麼,感謝 02/18 09:05
→ sindyevil: 你的案件討論試用期六個月是否過長,沒有實益. 02/18 22:26
→ sindyevil: 0430之前的學習期,照你們的講法也是雙方合意算是交接和 02/18 22:28
→ sindyevil: 理解工作狀況,照上述內容講法4月份時勞工已懷孕但本身 02/18 22:30
→ sindyevil: 不知情所以雇主也無從得知,5-10月這六個月為試用期,如 02/18 22:31
→ sindyevil: 果雇主有權考核勞工是否可以滿足該工作內容這也是雙方 02/18 22:32
→ sindyevil: 間就知道的狀況,所以發現有考評不佳下,是否有給予輔導 02/18 22:32
→ sindyevil: 或其他必要指導讓勞工滿足該工作單位的工作需要?勞工自 02/18 22:33
→ sindyevil: 己可以判斷客觀的工作績效內容考評內容是否真的不好嗎? 02/18 22:34
→ sindyevil: 客觀是指和同時間同樣工作下的績效或者同期同事間的工 02/18 22:35
→ sindyevil: 作績效差異狀況是?另外你們一直認為懷孕而導致被解雇, 02/18 22:36
→ sindyevil: 有辦法切確證據顯示雇主知道勞工懷孕的時間點是?勞工是 02/18 22:37
→ sindyevil: 在社交網站上公佈懷孕訊息,公司主管或老闆切確知道?如 02/18 22:37
→ sindyevil: 果知道後,勞工是否有在這段時間提出產檢假等相關假別或 02/18 22:38
→ sindyevil: 者說是否有因為懷孕而請過其他假別或者是否有怎樣的狀 02/18 22:38
→ sindyevil: 況而影響公司工作安排之類的嗎?簽名,有辦法證明是事前 02/18 22:39
→ sindyevil: 直接簽六份嗎?公司其他同事也是如此? 02/18 22:40
→ sindyevil: 要注意時間空間的緊密性,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或者說公司 02/18 22:42
→ sindyevil: 人評制度蠻堅實,有跡象認為第一次或第二次考評作成是在 02/18 22:44
→ sindyevil: 知悉或可得知悉懷孕前作成就有可能打掉心證喔. 02/18 22:44
→ sindyevil: 也是有公司以他們公司懷孕員工的適任留任狀況來佐證該 02/18 22:45
→ sindyevil: 公司確實頗尊重懷孕勞工權益,她在這公司以六個月觀察結 02/18 22:46
→ sindyevil: 果是該公司有或沒有刁難或解雇懷孕員工案例? 02/18 22:47
推 showeig: 推S大,實在是太詳盡了 02/18 22:50
→ a9301040: 佩服,字好多其實可以回一篇 02/20 00:47
→ sindyevil: 不想 回一篇就得照順序寫 回推文還隨興點 02/20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