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aoist9999: 看看就好,最終是由法院認定。 02/18 11:14
→ iscu: 不管他寫哪個字 那句話都沒啥意義 02/18 11:15
→ justicesword: 即,不過沒意義 02/18 11:23
頂多只能說「我要告你詐欺罪」,但是不是真的犯下這條罪,最終得由法官來判定,
請問是這樣理解嗎?謝謝。
※ 編輯: scju (111.251.46.16), 02/18/2019 11:29:18
推 hidog: 世貿單位又沒有司法權力 他只能依法提告 02/18 11:29
推 taoist9999: 說展場500公尺內不得贈與,那500公尺外贈與呢?真要破 02/18 11:48
→ taoist9999: 解簡單的很。 02/18 11:48
推 taoist9999: 更何況上面寫的又不是法律,罪刑法定主義就是犯罪的要 02/18 11:51
→ taoist9999: 件及其法律效果,要明確地以法律規定。 02/18 11:51
→ taoist9999: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02/18 11:51
不懂「贈與」為何會犯詐欺罪?我送給參展民眾,並沒從對方身上獲得任何東西,
還是說這「詐欺」的對象是發卷的公司?可否就教大家,謝謝
※ 編輯: scju (111.251.46.16), 02/18/2019 11:53:39
推 taoist9999: 不想惹麻煩的話,就展場500公尺外贈與,不然就別被對 02/18 11:56
→ taoist9999: 方抓到。 02/18 11:56
→ taoist9999: 你要跟主辦單位對幹來實驗看看最終結果,那是你自己 02/18 11:57
→ taoist9999: 的選擇。 02/18 11:57
→ justicesword: 另外,實務上認為入場券不是有價證券,僅為私文書 02/18 11:59
→ justicesword: 的一種。 02/18 11:59
→ showeig: 不管即還是及,是不是詐欺本來就是T大說的,看有沒有該當 02/18 12:02
→ showeig: 構成要件,符合上面敘述條件就是詐欺,哪有那麼容易 02/18 12:02
推 taoist9999: 就法律上討論,不必鳥對方。 02/18 12:08
→ taoist9999: 就社會處理事情而言,儘量不要跟對方起衝突。 02/18 12:09
→ taoist9999: 主辦單位有錢有勢,犯不著跟他們鬥。 02/18 12:10
→ KHlawtel: 票券上應該是「或」的意思 02/19 17:16
→ KHlawtel: 贈與怎會詐欺,實在難以費解 02/19 17:17
推 cuttleufish: 這條是恐赫不懂法律 02/19 19:03
→ yesohya: 就跟賣家寫本商品為.........不適用消保法一樣 XD 02/19 22:46
→ maniaque: 因為 "取得成本" ,這票在 7-11 雖然是贈送,但仍有票面 02/20 14:06
→ maniaque: 可是你到"展覽現場"如要入場,就必須要購票才能進場 02/20 14:07
推 ultratimes: 還恐嚇不懂法律咧,實務上如t大所言,有錢有勢>法律 02/20 18:06
→ a9301040: U大濕… 02/20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