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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uesy: 過去也有判決說口交也構成通姦罪 這不就是個法國擴張解釋 02/22 14:13 : → jouesy: 的結果了嗎~再者,立院一定也會修相關法律做配套~~ 02/22 14:13 : → jouesy: 上面的法國其實是要打法官~~ 02/22 14:13 : → sindyevil: 如果以刑法要件來說,口交真的是性行為啦,也不知道為啥 02/22 14:48 : → sindyevil: 很多人認為口交不是. 02/22 14:48 : → showeig: ㄟ...因為當初立法增訂性交定義,通姦相姦沒跟著一起更動 02/22 15:11 : → showeig: 所以通姦罪的性行為是不是可以用刑法10條5項解釋就有爭議 02/22 15:13 : 推 maniaque: j大,別亂了....你準用沒用啊,就男肛男就不是 "性器接合" 02/22 15:22 : → maniaque: 當初就沒有修 姦 這字的定義,也沒有把 姦 改為 性交 02/22 15:23 : → sindyevil: 姦就定義是男女,所以男男或女女間性行為就不算姦啦 02/22 15:27 : 推 KKyosuke: 口交成立通姦目前是個案 02/22 15:27 通姦有沒有包含口交或是肛交,大部分判決都是遵循高等法院91年度第7號座談會結論的 脈絡,通姦用語沒有跟著性交行為定義一起做修正,(立法者有意保留、罪刑法定主義) ,因此不包含口交、肛交: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係指由於男女雙方合意,而為姦淫 ;和姦係指與有配偶之人互相合意,而為姦淫行為;姦淫係指男女 交媾行為,而修正刑法第十條第五項之前,口交係屬姦淫以外足以 興奮或滿足性慾之色情行為。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三十日立法院修正 通過刑法第十條第五項有關性交之定義,亦同時修正刑法第二百四 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三 百條...,均將上開條文內有關「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修 正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修正後刑法之「性交」範圍 較「姦淫」為廣,而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與修正之刑法第二百四十 條、第二百四十一條同屬刑法第十七章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惟該 章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之「姦淫」均與刑法第十條 第五項之性交同時修正,而同章第二百三十九條之「通姦」或「相 姦」則未與刑法第十條第五項之「性交」同時修正,顯係就刑法第 二百三十九條之通姦或相姦,仍維持原來該條係指男女姦淫行為而 不擴及修正後之「性交」,是本件甲男、乙女之口交行為尚不構成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前段、後段之罪。 但也有少部分判決從目的性解釋、通姦罪想要保護的法益,認為相姦罪之立法目的,是 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因此符合一般社會共同生活 規範認知內涵的「性行為」諸如口交、肛交都算。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102年度上易字第26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07號 判決。) 只是這樣的解釋擴張就有違罪刑法定主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89.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0887921.A.0B3.html
KHlawtel: 多數法院見解,因為除罪化因素,從嚴格認為要「證明」 02/25 14:45
KHlawtel: 性器插入另一性器,所以高雄部分法院見解算是少數,但 02/25 14:45
KHlawtel: 是聽說很堅持這個見解 02/25 14:45
showeig: 感謝KH大提點,真的是頑強的少數見解 02/25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