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學校文件要經過監護人或法代同意
時間Mon Feb 25 16:52:46 2019
我朋友在辦理有關學籍變更的事情
但其實不想給家裡的人知道
重點是學校的文件有一個地方是要給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名的
但他已經滿20了,應該是沒有法代這種東西了
而且也沒有被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啥的
但學校行政那邊表示說,這是學校的規定
還說啥20歲不用監護人同意那是保障雙方簽約者,不會因為監護人反對而衍生爭議
但這邊是學校單方的要求,有點類似"保證人"的要求
依照學校的意思,民法滿20,只是不用經過法代,簽約就有效力
也不會因法代反對而無效
但學校單方面要求要學生父母簽名,跟民法滿20不用經過法代一點關係都沒有
你不要父母簽他們就不會辦
請問學校這樣要求是合法的嗎?
想拿民法威脅學校,似乎反而碰到軟釘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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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ltratimes (36.238.103.67), 02/25/2019 16:57:47
→ sindyevil: 學費是誰繳的?如果是學貸,那也要想想是誰當保證人. 02/25 16:58
學費誰繳的好像跟學校沒關係,那是和銀行之間的事情
※ 編輯: ultratimes (36.238.103.67), 02/25/2019 17:04:16
→ saltlake: 學費誰繳的好像跟學校沒關係 <- 銀行只經手,最終給學校 02/25 17:54
→ a9301040: 大濕,不爽去申訴跟訴願囉 02/25 17:54
→ saltlake: 何況經手的銀行也可能轉要求學校滿足若干條件才肯經手 02/25 17:54
→ a9301040: 拿民法當然沒啥用,不如看看學則有沒有成年不用的規定 02/25 17:56
推 n123456n: 哪間學店啊 02/27 02:02
→ maniaque: 你可以主張,同樣你父母也可以依據民法 "令你分家" 02/27 09:42
→ maniaque: 當然,既然是 u 大師,看法應該是把父母趕出去才對 02/27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