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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小弟在2/23租了一間兩房兩廳的公寓 付了一萬塊的斡旋金 以及兩個月押金跟一個月房租六萬九 不幸的事,我在2/24因為一些家裡的事不租了,但租約當時已經簽訂,錢也立刻給人家了 但是這個租約是從3/1才開始,租約應該也有審閱期3天,而我也從未入住過 現在房仲的意思是,我必須賠違約金一個月,斡旋金的部分他可以還我 請問在審閱期提出異議,能不能全數要回這筆錢,如果無法全數要回,我是不是該向消保 官申這個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202.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1095914.A.94B.html
KKyosuke: 房仲肯退你斡旋金已經算他人好了 02/25 20:30
KKyosuke: 真要說起來房仲的一萬塊根本不用退 02/25 20:30
KKyosuke: 然後你的違約金還是得交 02/25 20:30
showeig: K大正解 02/25 23:31
showeig: 審閱期不是拿來毀約用的... 02/25 23:31
Lailungsheng: 斡旋金要還的,因為含在房租內 02/26 08:01
Hermess: 【租約當時已經簽訂】 02/27 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