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ncent6964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詢問一個租屋的問題
時間Mon Feb 25 19:58:32 2019
各位好
小弟在2/23租了一間兩房兩廳的公寓
付了一萬塊的斡旋金
以及兩個月押金跟一個月房租六萬九
不幸的事,我在2/24因為一些家裡的事不租了,但租約當時已經簽訂,錢也立刻給人家了
但是這個租約是從3/1才開始,租約應該也有審閱期3天,而我也從未入住過
現在房仲的意思是,我必須賠違約金一個月,斡旋金的部分他可以還我
請問在審閱期提出異議,能不能全數要回這筆錢,如果無法全數要回,我是不是該向消保
官申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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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Kyosuke: 房仲肯退你斡旋金已經算他人好了 02/25 20:30
→ KKyosuke: 真要說起來房仲的一萬塊根本不用退 02/25 20:30
→ KKyosuke: 然後你的違約金還是得交 02/25 20:30
推 showeig: K大正解 02/25 23:31
→ showeig: 審閱期不是拿來毀約用的... 02/25 23:31
推 Lailungsheng: 斡旋金要還的,因為含在房租內 02/26 08:01
→ Hermess: 【租約當時已經簽訂】 02/27 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