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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真覺得應該去申訴並且分享經驗, : 小弟當過幾天房仲, : 斡旋金的意思是租屋方對於金額有意見,希望殺價或增加條件, : 讓房仲去跟屋主談,談成時斡旋金會當成訂金,簽約時包含在押金跟租金內(補差額) : 然後仲介費另外給。 關於斡旋金部分,L大說明得很詳細, 小小補充一下定義。 貼個謝老師對於斡旋金的定義: 係不動產賣方要價和買方出價尚有差距時,買方欲委託仲介人代其向賣方議價, 仲介人欲檢驗買方出價購買的誠意,並避免買方後悔,由買方交付仲介人的一定 數額的金錢或其他代替物。 效果大致上就是賣方承諾,該價金即轉為買賣契約之定金; 如買賣契約不成立,則無息返還買方。 斡旋金通常是用在不動產買賣,原因是租賃交易金額太低, 如果依不動產斡旋金跟交易總額比例去換算, 租賃斡旋金不會太高,反而沒有什麼束縛力。 另外,斡旋金的目的是在議價, 原po已經直接簽妥契約, L大也有說明,「給斡旋金後,至少是隔天才會約簽約」 這邊到底是仲介費還是斡旋金? 如果是解釋成斡旋金, 押租金都已經交付,轉成定金沒什麼意義, 的確如L大所言是可以退還的。 : 這案件你既然賠違約金,就不用給斡旋金跟仲介費了, : 違約金的金額是看合約內容, : 這文章有些部分,小弟不是很懂,因為給斡旋金後,至少是隔天才會約簽約, : 不然你們一開始談就應該有共識了, : 審閱期有點忘記,但你既然簽約,自然是同意… : 除非你說業務當時叫你先簽,你看都沒看… : 對了, : 斡旋應該有一張斡旋書, : 租房簽另一份合約, : 真的不甘心,可以帶合約找法律諮詢, : 我覺得當天斡旋+簽約也許可以凹成賠斡旋金就好(但我不是法律人) : 蠻希望有這類分享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2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1145635.A.B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