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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yes17522 (say夜使)》之銘言: 民法第213條修正理由: 我民法損害賠償之方法,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然回復原狀,若 必由債務人為之,對被害人有時可能緩不濟急,或不能符合被害人之意願。為期 合乎實際需要,並使被害人獲得更周密之保障,爰參考德國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後段之立法例,增設第三項,使被害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 回復原狀。 : 初次發文,謝謝平台。 : 想請問依據該法條,可以只要求費用,但實際上自己不去做回復原狀的動作嗎? : 舉例:甲把乙的車撞爛,乙經修車行報價後向甲請求修車費用,但實際上乙沒有要修車, : 只是要向甲拿錢而已。 可以,請看修正理由 : 因為邏輯上覺得有一點點奇妙,會不會有價額折損或其他類似的問題?希望和版上各位討 : 論,謝謝! 如果是維修之後車價下跌(交易性貶值),這部分是無法回復原狀,走215; 如果是維修要扣除折舊費用(以新換舊),這部分是因為新品換舊品受有利益, 要另外扣除,兩者是另外一個議題, 跟213條第3項的爭議無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90.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1746109.A.BE2.html ※ 編輯: showeig (42.77.90.111), 03/05/2019 08:46:17
maniaque: 還有折舊所獲得的 "不當得利" 03/05 08:37
maniaque: 恢復原狀=>零件沒有義務用新的換 (注意"原狀"這個關鍵) 03/05 08:38
maniaque: 所以修車費用,往往零件就會被依車體年份而折舊扣減 03/05 08:38
maniaque: 至於原本的二手車價因事故所衍生的折損? 03/05 08:38
maniaque: 這部分若沒有實質鑑價或者是實際賣出,法院鮮有判賠 03/05 08:39
maniaque: 因為 "你又沒發生損失" 03/05 08:39
maniaque: 車子還是繼續開,不是嗎? 03/05 08:39
maniaque: 我舉個例,假設你的車,因為事故"現在鑑價折損30萬" 03/05 08:39
maniaque: 但...你現在沒賣出,繼續開個十年.... 03/05 08:40
maniaque: 試問,這30萬的二手車價折損,還存在嗎???? 03/05 08:40
maniaque: 可能只剩下3萬 03/05 08:41
showeig: 跟這條無關聯阿 03/05 08:47
maniaque: 二手車價折損確實跟213條3項沒啥關聯 03/05 08:49
maniaque: 但原PO最末確實也是問到價值折損這一方面 03/05 08:50
showeig: 簡單說就是回復原狀跟回復原狀是不是受有利益(以新換舊) 03/05 09:08
showeig: 要分開判斷 03/05 09:09
maniaque: 但法院通常會把修車後應算折舊(不當得利部分)扣除 03/05 11:02
maniaque: 至於二手車價減損則是另外一回事 03/05 11:03
syes17522: 謝謝你們!我會再翻一下相關的書理解一下。 03/05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