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oist9999: 你簽了,就代表你同意自願離職啊!03/06 17:25
→ oherman: 即使簽了也能找勞工局申訴是被迫的,重點是有保留證據03/06 17:29
→ taoist9999: 所以,原PO被迫離職的證據是?03/06 17:30
推 hidog: 1. 偵查不公開不是這樣用的 除非鬧上地檢署03/06 17:34
→ hidog: 2. 你可以拒簽 但對方也可以舉證你確實有騷擾行為解聘03/06 17:34
→ hidog: 3. 這點鬧上法庭仍有很大的空間可以吵03/06 17:35
→ hidog: 但已經簽了 建議就是放寬心去找下份工作03/06 17:35
→ hidog: 要上法院要有證據 如果你錄音啥都沒有 就掰了03/06 17:36
→ taoist9999: 當初應該不要簽自願離職書,起碼去法扶那邊問一下。03/06 17:36
→ taoist9999: 放寬心就找工作啦!03/06 17:37
推 Lailungsheng: 一開始叫你找律師,現在都省了,但是看著文章,只03/06 17:47
→ Lailungsheng: 覺得很低卡…信你都傻了03/06 17:47
我還沒閒到拿自己帳號寫作文,當然你可以不信,被弄走心情已經很差了
推 hidog: 別碰辦公室的人 當學教訓吧 03/06 18:19
→ yesohya: 1.你誤會一件事 別說曖昧對像男女朋友夫妻也會成立性騷擾 03/06 18:55
→ yesohya: 2.妳怕認出不敢直說的那些字眼才是重點你不說在這沒意義 03/06 18:56
我好奇如果連夫妻或交往中男女都可以告,誰來保障被告者的權益?
→ showeig: 推樓上,你主觀怎麼認為不重要啊,重點是對方怎麼想 03/06 20:13
→ showeig: 貼判決給你了,自己慢慢看吧 03/06 20:14
→ yesohya: 他是觀念偏差到認為曖昧中所以有些行為是鄭常不算騷擾= = 03/06 20:26
→ sindyevil: 所以到現在還不知道對方跟委員會或其他人說啥嗎? 03/06 23:02
→ sindyevil: 當初的對話紀錄 你應該都有留著 要不要馬賽克一下挑出 03/06 23:04
→ sindyevil: 你自認最曖昧(首篇自述形容詞)的段落 讓大家看看狀況? 03/06 23:04
不想被認出來,其實我在這講我覺得已經有風險了
講的時候都沒事,隔天還一起出去玩
然後兩個禮拜後突然覺得被性騷擾
當然,只看截圖內容,我是站不住腳,畢竟沒確認彼此關係
主張說單方面的好感在性騷擾上也得不到任何的同情
也確實講了一些不太得體的話
就當我發牢騷好了
所以我的第一個問題
我有權檢視證據、會議記錄、當事人說法嗎?
死就是不讓我看
推 cherrywo: 給你一個不同方向思考,如果公司內部性平會站的住腳,為 03/06 23:25
→ cherrywo: 什麼要你簽自願離職書,而不是直接解雇你。你的案子還有 03/06 23:26
→ cherrywo: 轉圜的餘地,還是建議你找法扶比較快 03/06 23:27
※ 編輯: aegisty (118.150.21.226), 03/06/2019 23:35:54
→ showeig: 調閱當然可以,但我不是很想教你XD 03/06 23:54
結論就是我當下可以看嘛?
※ 編輯: aegisty (118.150.21.226), 03/07/2019 00:22:18
推 cherrywo: 還是建議你明天打電話問法扶,法扶有勞工專案,扶助過 03/07 00:09
→ cherrywo: 的機率很高,而且法扶不用錢,你唯一要花的只有電話錢 03/07 00:09
→ cherrywo: 跟去法扶的交通費。再加上法扶也會派有經驗的律師幫你, 03/07 00:09
→ cherrywo: 比起誤打誤撞何不打電話問法扶。 03/07 00:09
我想請問我贏了的話是回公司上班嗎?... 好像也沒有比較好
※ 編輯: aegisty (118.150.21.226), 03/07/2019 00:24:10
推 hidog: 贏了就是恢復僱佣關係吧 就回去上班了 03/07 00:26
→ hidog: 差在訴訟期間的薪水要補給你就是 03/07 00:27
→ hidog: 個人建議認賠殺出學教訓 03/07 00:27
→ hidog: 辦公室人前手牽手背後下毒手的狀況太多了 03/07 00:27
→ showeig: 不論是你前幾天或昨天的詢問,推文底下都有建議你要尋求 03/07 08:22
→ showeig: 律師協助,但你不聽,搞不清楚狀況又講一些錯誤資訊引戰 03/07 08:26
→ showeig: 去看一下高中國中相關的性騷擾宣導好嗎 03/07 08:28
→ showeig: 性騷成立要直接解雇還得看違反情節的狀況 03/07 08:37
我看過,第十二項第四條 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 ,開黃腔算情節重大嗎?
※ 編輯: aegisty (118.150.21.226), 03/07/2019 10:39:45
→ showeig: 你既然知道怎麼還簽自願離職書... 03/07 10:51
→ sindyevil: 如果你是用開黃腔來形容...那 03/07 11:07
1.我後來上網查才看到的,當下他不讓我查。
2.恩,所以我說光看截圖,我是站不住腳的。
講白點,你截圖想怎麼截就怎麼截,我也不確定委員們看了什麼
因為我問什麼得到的答案都是"偵查不公開"
當下對方並無表示不舒服,我們一樣每天聊天到一兩點,
我個人是感覺秋後算帳,這點我是摸摸鼻子認
3.因為資方死不肯提供相關開會文件給我,開黃腔是我唯一可想到的罪名。
除非她後來又提出新的申訴,但我也沒有上訴機會也不得而知是什麼事情
※ 編輯: aegisty (118.150.21.226), 03/07/2019 11:31:38
→ showeig: 看起來程序只到把調查結果提交給公司,由公司決定是否懲 03/07 12:48
→ showeig: 戒,這樣他們的確可以拒絕你,但依據不是偵查不公開 03/07 12:49
推 onizuka7kimo: 看你要不要繼續玩,如果截圖都很危險了,那真的要評 03/07 13:24
→ onizuka7kimo: 估 03/07 13:24
→ onizuka7kimo: 再來已經簽了自願離職,要主張被脅迫,真的有難度 03/07 13:25
→ onizuka7kimo: 另外偵查不公開不是這樣用,除非已經進入偵查程序 03/07 13:26
推 onizuka7kimo: 以上,建議認賠殺出,或找律師諮詢看看 03/07 13:28
→ maniaque: 舉郭例子......主動邀約出遊,不代表同意上床,對吧? 03/07 14:55
噓 yesohya: 妳還是沒弄懂那妳就有下次機會 03/07 15:49
→ yesohya: 別說只是可能的曖昧對像 就算是女友老婆也會成立性騷擾 03/07 15:50
→ yesohya: 妳這辯詞和某導演其實是一樣的 只是他是性侵妳是性騷擾 03/07 15:50
噓 cute101037: 胡言亂語,什麼對方主觀認定被騷擾就算被騷擾,有個人 03/08 04:15
→ cute101037: 走過來碰到我,或是喊聲借過,我覺得不舒服,他就算 03/08 04:15
→ cute101037: 性騷擾我了!!! 一樣要客觀看待好嗎?一堆性平委員神 03/08 04:15
→ cute101037: 經都不正常. ...說看對方主觀的真正含義是說,這句話 03/08 04:15
→ cute101037: 說出來,這個行為說出來,在不同人、不同親密關係的人 03/08 04:15
→ cute101037: 、不同心理狀態下,會有不同認知。此時才是看當事人主 03/08 04:15
→ cute101037: 觀想法。顯然不是性騷擾的行為,除非對方表明,例如 03/08 04:15
→ cute101037: 看到她請不用跟他說早安,要不然說個早安怎麼可能變 03/08 04:15
→ cute101037: 成性騷擾?? 03/08 04:15
噓 cute101037: 何況性騷擾的定義,是認為有觸及 性 的感覺!!當你看 03/08 04:22
→ cute101037: 我一眼,我覺得這樣就是性的暗示且傳達一種騷擾,那 03/08 04:22
→ cute101037: 其實真正被騷擾的人是你,因為你可以反推我才是對你 03/08 04:22
→ cute101037: 有了性的幻想,且在告我的時候,明確傳達給你,也確 03/08 04:23
→ cute101037: 實騷擾你了....因此毫無疑問,仍需要客觀事實來判斷主 03/08 04:23
→ cute101037: 觀意圖。 03/08 04:23
推 cute101037: 最後簡單回妳一句話,你要是覺得對方也很曖昧,你可以 03/08 04:26
→ cute101037: 也投訴他性騷擾,請評議委員公正判他個性騷擾... 03/08 04:26
謝謝你的詳細解說
→ saltlake: 樓上沒在捷運和公車或公眾場所遇到某些女人就因為你 03/08 04:40
→ saltlake: 碰到她或者手指點點肩膀就很凶悍要告你性騷擾的 03/08 04:40
推 medi5566: 別簽 被辭職至少還有資遣費 03/08 05:29
推 medi5566: 申訴勞工局朝不當解僱方面走,性平會的決議勞工局也有 03/08 05:33
→ medi5566: 檢視的權力 03/08 05:33
他們主張要用 第十二項第四條 "違反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情節重大" 開除
我不知道開黃腔是不是算"情節重大"
至於我為什麼說開黃腔,是因為性騷擾的 1.違反意願 2.侮辱、歧視性字眼
這兩項應該都沒有(自認),當然女生也可以覺得她被侮辱...
比較有可能犯的反而應該是"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調戲女生
至於被叫去簽自願離職,當時有錄音
※ 編輯: aegisty (118.150.21.226), 03/08/2019 09: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