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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egisty (桃型潛水艇)》之銘言: 這邊是從公司角度來思考,跟法律無直接關係 發生類似的事情,公司的思維是 1. 要不要留你? 留你有什麼好處? 2. 如果不要留你,要如何讓你自己離開. (省時省事省資遣費) 很現實的一個問題,如果你夠大咖,發生桃色事情公司也會幫你壓住 反之,公司就會看要請你走還是請女生走,如果是我,會讓兩個一起走 公司要的不是什麼公平正義,而是如何讓這件事情不會傷害到公司 不讓你滾蛋,女生可以去縣市單位申訴,這時候公司反而更難處理. 而且你們繼續留在公司,會影響到工作氣氛,所以我至少會讓一邊離開 既然要讓人離開,就會牽扯到資遣費,流程等等 真的要跑程序是很累的,並且未必會認定你有騷擾的行為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施壓,看你會不會自己離開 如果會,太棒了,簡單方便,事情就結束了,隔天繼續上班 而這就是你遇到的狀況. 公司處理程序當然有問題,但你已經簽離職單,如果沒有錄音的話 上法庭,你討不到什麼好處. 甚至可能真的被認定為性騷擾. (當然實務上性騷擾要成立也沒那麼容易,而且非肢體性騷擾只有行政罰) 所以既然當初你沒找律師,沒找法律諮詢,在無法做好判斷的情況下簽了那張離職單 建議你,好好找下一份工作,並且牢牢記住上班好同事,下班不認識這句話. 只有離職後還會聯絡的才叫做朋友,剩下的都叫做同事,只是過客. 在這邊吐苦水沒什麼用,去八卦吐苦水大概也會被嘴不帥幹嘛的 乖乖吞下去學教訓吧. 不肯吞的話別人也回了做法,自己判斷要不要上法庭 關鍵字確認僱傭關係,蠻多討論串的,自己研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68.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1937843.A.9A3.html
yesohya: 重點是這是確認僱傭,所以不論勝負都可以公告姓名和判決 03/07 15:55
yesohya: 然後內容有行為,一不小心就變法院認證 XD 03/07 15:56
yesohya: 在不可公布姓名的時代有個判決不知道是不小心還故意 03/07 15:57
yesohya: 在內文寫著XXX(本名)使用網路帳號XXXXXXX被罵網路男蟲 XD 03/07 15:59
aegisty: 謝謝 03/07 16:29
medi5566: 馬的你簽了喔 03/08 05:34
Lailungsheng: 上班好同事,下班不認識,推 03/08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