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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rloin (Sir. Loin)》之銘言: : 幫朋友問, : 今年某月初的時候朋友進了一間大公司, : 但是到了月底卻被主管以不適任為由資遣, : 有拿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 : 剛剛朋友才發現在公開的網路上前公司有網路月刊, : 內容寫著朋友的名字與資遣兩個大字, ...明知對於員工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特定目的之 必要範圍內為之,不得無正當理由公告員工之個人資料 ... (一)、論罪:核被告所為,係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 41條第1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 個人資料罪。 (二)、科刑:爰審酌個人資料係屬個人隱私範疇,未經他人同意或 未符合其他依法得以利用之情形,不得非法利用他人之個人 資料,惟被告竟因欲解僱告訴人,於營業處所大門口外之兩 側,張貼告訴人之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個人資料之 公告,使告訴人上開個人資料遭洩,實有可議之處 : 等於全世界都知道他被資遣了, : (google就可以搜尋,也沒打馬賽克) : 想請問前公司可以在網路上公開前員工的個資嗎? : (旁邊還有其他員工的名字,例如:葉小婷 資遣,王小明 留職停薪,李大毛離職,張二寶 退休 之類的個資) : 目前朋友有跟谷狗提了撤銷的申請, : 但是似乎得等到天荒地老, : 而且個資撤銷好像只在歐盟適用。 : 所以請教大家, : 有無直接方法能讓前公司至少打個馬賽克或是撤下月刊呢? : (前公司是上市大傳產,有許多官商法律資源,不太清楚該跟誰聯絡) : 覺得朋友被資遣已經夠可憐了還要被這樣公開惡搞真的是...。 : 手機排版請見諒。 : 謝謝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25.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2529646.A.7A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