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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專家好,有幾點問題想提問。文章有點長,手機排版請見諒。 發生情況: 我:下公車的行人 對方:騎車 當時狀況:公車到站後,爲晚下車的乘客。(公車停車地點為停靠區邊邊) 一下車後就遭對方的摩托車撞倒在地。 我倒下對方也倒下,因當日趕著去面試,故當時未報案也未叫救護車。 但事後因爲撞擊的疼痛自行就醫,詢問了朋友後告知車禍需備案變當日前往警局報警備案 。 車禍當時對方沒有留任何聯絡方式給我,也未與我交談,僅告知我他要趕著上班便自行離 開。(我並未同意他離開,但他離開了QQ 因爲驚嚇也忘記要跟對方要聯絡方式) 警局做完筆錄後,警察告知對方為肇逃+過失傷害。 報案兩週後左右找到人,對方也做了筆錄。 一月時有進行第一次調解,(參考ptt肇事逃逸相關和解金額,大多數都說十萬)故當時 調解會告知和解金為十萬,肇事者直接說:那上法院吧。 所以第一次調解失敗。 後來法院有請肇事者去開庭,對方申請了二次調解。 這幾日剛結束二次調解。因前次對方態度所以開十五萬,但對方告知僅願意包一個紅包給 我方(金額為三萬六),調解委員一直要求我方降價,降價為十萬後、但對方也不接受。 調解委員一直要求我們再降一半。我方拒絕。 所以第二次調解也失敗。 在此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肇事逃逸成立可能性。 (未與對方交談。僅公車司機下車關心&路人協助從馬路上移至人行道上) 2.調解失敗兩次的情況下,接下來是等法院通知上法庭嗎?如果上法庭的話需要做哪些準 備(除了賠償單據以外) 3.要求十萬和解金會很高嗎 再麻煩大家回覆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20.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2566705.A.BB1.html
justicesword: 1、高。2、有什麼說什麼。3、不高 03/14 21:04
wim1990: 是報案啦 就報警了為什麼還備案… 03/14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