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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135791hdhc (愛柴柴)》之銘言: : 剛剛看了一個判例 : 判例內容是指 既然都看過判決,怎麼不把判決內容貼出來? : 有人在色情網站張貼色情廣告 : 被起訴意圖使兒少性交易 : 但是法官卻以因爲其網站有 : 「是否滿18歲」選項 : 而判定其有防護措施 無罪 看你抓的重點就知道你根本沒實際看過判決啊 : 但是我的疑問為 : 每個色情網站都有此選項 : 但是未成年點選已滿18依舊可輕鬆進入 拜託去看一下判決怎麼論述再來討論好不好 : 為何無罪 : 這樣一來 : 所有的色情網站不都變合法的? 你知道你在說甚麼嗎? 高等法院 107 年度 上易 字第 410 號刑事判決 然鑑於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目 前係以前揭兒少福利法及自律公約辦理內容分級與防護機制 之設置,捷克論壇採取之標示分級及隔絕未滿18歲者進入瀏 覽網頁之管理方式,已符合自律公約之精神,縱使無法完全 阻隔兒童及少年進入該網站瀏覽,仍屬該網際網路平臺提供 者之自律及管理強化責任。被告於進入該論壇之際,捷克論 壇既已採網路分級制,並於彈出式視窗出現分級與年齡警示 ,縱使該防護措施無法確實過濾未滿18歲之使用人,或澈底 防堵兒童或少年點選進入該網站瀏覽,而容有兒童或少年假 冒年滿18歲之人而進入該討論區觀覽性交易訊息之可能,然 該網站既已設置分級制度與過橋頁面,即已符合兒少福利法 及業者自律公約所要求建置之防護措施 上開網路經營者所採 取標示分級及隔絕未滿18歲者進入瀏覽網頁之方式,是否得 以完全阻隔兒童及少年進入該網站瀏覽,尚屬網路平台提供 者之網路管理責任,被告2 人於進入該論壇之際,該網站既 已採網路分級制,並於視窗出現分級警示,縱使該論壇無法 確實過濾未滿18歲之使用人,容有兒童或少年偽冒年滿18歲 之人而進入該討論區觀覽如事實欄所示文字訊息及裸露照片 之可能,然尚難逕將網路平台之網路管理責任轉嫁予被告2 人,而遽認被告2 人係對兒童及少年傳布足以引誘、暗示人 為性交易之訊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25.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2570163.A.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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