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bil01: 奇怪怎麼這麼多人動不動就侵佔罪....03/17 09:56
→ labil01: 先確認顧問是否有權代理03/17 09:56
→ labil01: 法律關係是A—>B—>C,主要在AB間的委託代理關係03/17 09:59
因為當初只有口頭協議,所以很模糊
推 Lailungsheng: 我覺得做生意沒有法顧…也是原因之一03/17 10:09
是,上了一課
→ saltlake: 甲和乙之間當初口頭約定到底約定了哪些細節?對丙說來03/17 11:36
→ saltlake: 租房的是乙,咖啡機在乙租的房裡,甲要進房拿乙的東西03/17 11:36
→ saltlake: 丙無義務幫忙。購買證明? 誰知道買後甲有否送或賣給乙?03/17 11:37
這點您說的沒錯。
→ saltlake: 咖啡機方面,倘一切真如甲所述,廠商根本不應聽乙所述03/17 11:38
→ saltlake: 而擅自送貨,這點甲可提民事訴訟控廠商要求履行買賣契約03/17 11:38
這點,恐怕在終止事前,乙已先預謀此事,故要甲先告知廠商此咖啡機運送時間委託給乙
決定。而廠商因此聽從乙等指示送出。
→ saltlake: 把貨送交給自己。關於租房等事情,目前看來是甲方違約03/17 11:39
→ saltlake: 這種牽涉一堆不明的民事糾紛的事情,警察局恐不會涉入03/17 11:40
報警無解嗎......
→ saltlake: 另外,倘甲所述為真,乙對咖啡機並無合法佔有權,甲可對03/17 11:42
→ saltlake: 已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乙歸還其無權占有之咖啡機。03/17 11:43
→ saltlake: 話說爭吵的咖啡機值多少錢?03/17 11:44
40萬
→ saltlake: 突然想起一事,租屋辦咖啡店的租約,這總有契約吧?03/17 11:45
→ saltlake: 上面寫的是誰向房東丙租?03/17 11:45
→ saltlake: 目前發問人未敘明,但似乎是乙為承租人?03/17 11:46
乙方表示自簽,甲方不知情合約內容,乙方開口說要甲賠償40萬還不含違約金。甲要求提
出合約內容,乙不願給予。根據所知,乙丙不是同一人就是親戚朋友關係,故這合約...
又是羅生門
推 a9301040: 百萬的標的直接找律師處理,省小虧大03/17 12:43
推 ocean11: 看起來比較像A跟B合夥一起開一間咖啡店03/17 12:59
樓下說對了
→ rock0807: B大概是加盟或輔導開店的,花錢包全套工程進貨等等讓你03/17 13:00
是的
→ rock0807: 直接開店,這種沒簽白紙黑字的約也敢花百萬,現在不請律03/17 13:00
→ rock0807: 師是要再錯第二次嗎?03/17 13:00
推 rock0807: 看內容只寫自己有利的 對方有利的完全沒提到 上法院法官03/17 13:04
→ rock0807: 可不是只看你有利的 你要網友怎麼評估?03/17 13:04
對方有利的。大概就是無解的部分。
委託內容、房租、工程
一切都沒有白紙黑字的合約。
只有咖啡機擁有購買證明,故A只能對咖啡機提出要回,但BC不肯。
※ 編輯: bruce99915 (180.217.76.241), 03/17/2019 16:22:10
→ saltlake: 乙私下與廠商溝通要求送至咖啡店放置 <- 乙對廠商言應是 03/17 17:41
→ saltlake: 陌生人,廠商為何會聽其言? 甲是否曾向廠商表示過乙是03/17 17:42
→ saltlake: 甲的甚麼人? 03/17 17:43
→ saltlake: 甲和廠商最初對咖啡機運送與安裝的約定到底如何? 03/17 17:44
上面回應有提到,乙於終止之前有讓甲跟廠商說 乙為委託人,讓乙決定送至咖啡店的時
間(也就是裝潢完成後,但裝潢並未完成)
→ saltlake: 廠商同意乙的私下溝通,先把機器運送和安裝的理由者何? 03/17 17:45
這點我也不清楚乙用何種理由讓廠商信服,將咖啡機送至咖啡店,目前並未安裝,僅擱置
於咖啡店
※ 編輯: bruce99915 (180.217.76.241), 03/17/2019 18:14:19
→ saltlake: 那沒廠商責任了,甲自己要告訴廠商乙是委託人03/17 21:56
→ saltlake: 至於房東也沒他的事,既然前面都寫了是乙的名字和丙簽約 03/17 21:57
→ saltlake: 整個看下來當然也沒警察局的事了,根本是甲和乙之間03/17 21:58
→ saltlake: 民事契約糾紛。 03/17 21:58
→ saltlake: 乙在甲不知情下自行和房東丙簽約? 看起來乙是甲租店等 03/17 21:59
→ bruce99915: 謝謝S哥的專業分析 03/17 21:59
→ saltlake: 各種事務的委託人,又沒有契約書的文字來確認當初確切 03/17 21:59
→ saltlake: 約定,那除了甲乙各執一詞以外,就靠當初約定有否證人。03/17 22:00
→ saltlake: 無論如何,當初甲委託乙要開店,這事實沒有爭執。之後,03/17 22:01
→ saltlake: 甲想要終止這件事情,就這點來說,甲違約也是事實。03/17 22:01
您說的是
→ saltlake: 不可抗事故? 法律上對這種原因有解釋的,請問具體是啥?03/17 22:02
甲方感受到乙方有強烈意圖想將咖啡店佔為己有,
甲方得到癌症醫生宣告壽命剩下2-3個月。
※ 編輯: bruce99915 (1.165.146.82), 03/17/2019 22:52:39
推 labil01: 甲是否有繼承人?現在推測乙有「強烈侵佔意圖」並無客觀 03/17 23:59
→ labil01: 事實證明,現在適用的並非唐律,公堂之上不得隨意臆測, 03/17 23:59
→ labil01: 而需以證據力之有無、高低論處。 03/17 23:59
→ labil01: 另建議專心治療,民事訴訟2-3年是基本,20-30年換過6個 03/18 00:02
→ labil01: 律師的也有 03/18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