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Wck: 根本不同狀況... 03/23 19:23
→ maniaque: 原PO以自承是"自己的個資與電話" "重複使用申請" 03/23 19:36
→ maniaque: 申請->用掉優惠->刪除帳號->申請(原資料)->(以下循環) 03/23 19:37
推 nidu12: 我是該篇原PO 我只是發現 填入手機跟信箱就能重複拿優惠 03/23 20:14
→ showeig: 我知道是完全不同狀況,這個案例是推文有人提的 03/23 20:14
→ nidu12: 沒有身分證那些個資耶.... 03/23 20:15
→ showeig: 推文還有人說可以構成妨害電腦使用,但我那幾條看來看去 03/23 20:15
→ showeig: 真不知道會成立哪一條 03/23 20:15
→ showeig: 另外,起訴書寫得比較清楚,就直接貼起訴書不貼簡判部分 03/23 20:17
推 nidu12: 感謝分享 看來如果真的有人敢洗 大概也是不當所得歸還而已 03/23 20:18
推 TaiwanDPP: 妨害電腦使用我是反諷有人喜歡那這條告 03/23 20:29
→ TaiwanDPP: 結果有人見獵心喜我也是笑笑的 03/23 20:29
→ showeig: 被打臉再來說自己反諷,加油 03/23 20:55
推 TaiwanDPP: 所以樓上完全不知道很多人拿這條亂告的事? 03/23 21:21
→ TaiwanDPP: 有點驚訝 03/23 21:22
→ showeig: 那不是一個章節嗎... 03/23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