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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欠乙10萬 沒有借據 甲不願還錢 乙於是自己做一張10萬借據偽造甲之簽名 上法院要求支付命令 請問乙有沒有觸犯偽造文書 詐欺取財? 我上網找了好幾個律師的文章 大部分都是說成立這些罪名 (偽造文書、詐欺) 但是也有少數律師持不同看法 認為乙偽造沒有生損害於他人 只是在行使自己應得的權利 不符構成要件 想請教哪個律師的說法是正確的? 有沒有類似的判決書可以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18.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3630292.A.C06.html
hopewind00: 絕對是偽造文書了啊== 03/27 05:13
talk5566: 你好像問了兩個問題? 03/27 06:06
Lailungsheng: 甲欠乙錢…證據勒?沒有,所以勒?換個例子 03/27 07:55
Lailungsheng: 乙欠甲10萬,甲沒證據,寫了一張借據…現在是誰欠 03/27 07:56
Lailungsheng: 誰? 03/27 07:56
TaiwanDPP: 乙如果那這證據提告索賠,能質疑證據效力吧 03/27 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