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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okiok0204 (Peter)》之銘言: : 如題 : 婚姻關係 :已離婚去年12/25 : 前妻今年6月預產。但我確定不是我的 : 但法定關係會裁定我是爸爸 : 我告前妻通姦 這樣我可以強制要求驗DNA嗎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第5條: 犯下列各罪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應接受去氧核醣核酸之強制採樣: 一、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173條第1項與第1項、第174條第1項、第2項與第4項、第175條第 1項。 二、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第221條至第227條、第228條、第229條之罪。 三、刑法殺人罪章第271條之罪。 四、刑法傷害罪章第277條第2項、第278條之罪。 五、刑法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第325條第2項、第326條至第334條之1之罪。 六、刑法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章之罪。 強制DNA採樣不包含通姦罪 : 因為打算等小孩生下來在提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51.2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3857848.A.5C7.html
iokiok0204: 所以我不能驗dna 才提告嗎 03/29 19:17
iokiok0204: 所以是提告等通知嗎 03/29 19:32
※ 編輯: showeig (118.171.151.215), 03/29/2019 20:14:00
showeig: 每個人作法不太一樣,但我記得有其他前輩在你之前的文章 03/29 20:14
showeig: 有稍微提點了 03/29 20:16
aaaaaz22: 家事法68可以突破 04/02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