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weig (漩渦鳴人)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離婚問題
時間Fri Mar 29 19:10:46 2019
※ 引述《iokiok0204 (Peter)》之銘言:
: 如題
: 婚姻關係 :已離婚去年12/25
: 前妻今年6月預產。但我確定不是我的
: 但法定關係會裁定我是爸爸
: 我告前妻通姦 這樣我可以強制要求驗DNA嗎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第5條:
犯下列各罪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應接受去氧核醣核酸之強制採樣:
一、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173條第1項與第1項、第174條第1項、第2項與第4項、第175條第
1項。
二、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第221條至第227條、第228條、第229條之罪。
三、刑法殺人罪章第271條之罪。
四、刑法傷害罪章第277條第2項、第278條之罪。
五、刑法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第325條第2項、第326條至第334條之1之罪。
六、刑法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章之罪。
強制DNA採樣不包含通姦罪
: 因為打算等小孩生下來在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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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okiok0204: 所以我不能驗dna 才提告嗎 03/29 19:17
推 iokiok0204: 所以是提告等通知嗎 03/29 19:32
※ 編輯: showeig (118.171.151.215), 03/29/2019 20:14:00
→ showeig: 每個人作法不太一樣,但我記得有其他前輩在你之前的文章 03/29 20:14
→ showeig: 有稍微提點了 03/29 20:16
推 aaaaaz22: 家事法68可以突破 04/02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