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題目:甲在台北市向分別住在台北市、高雄市的乙、丙購買座落台中縣土地一筆, 買賣價款已付清,但乙丙遲不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甲,甲若對乙丙起訴 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向地法院起訴? (a)台北市地方法院 (b)高雄地方法院 (c)台中地方法院 (d)可分別向乙、丙住所地 之地方法院起訴 正確答案:(c) 書: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為任意管轄,如:雙方當事人因買賣關係而約定交付不動產 或移轉不動產登記。(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4722號判例) 個人想法:高雄、台北、台中都行吧? 請問我在哪出錯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114.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4036995.A.585.html
taoist9999: 目前我想到的是民事訴訟法第20條但書,但可能要翻一下 03/31 22:31
taoist9999: 書看看。 03/31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