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117803866 (中山游牧族)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不動產的考題
時間Sun Mar 31 20:56:33 2019
題目:甲在台北市向分別住在台北市、高雄市的乙、丙購買座落台中縣土地一筆,
買賣價款已付清,但乙丙遲不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甲,甲若對乙丙起訴
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向地法院起訴?
(a)台北市地方法院 (b)高雄地方法院 (c)台中地方法院 (d)可分別向乙、丙住所地
之地方法院起訴
正確答案:(c)
書: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為任意管轄,如:雙方當事人因買賣關係而約定交付不動產
或移轉不動產登記。(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4722號判例)
個人想法:高雄、台北、台中都行吧?
請問我在哪出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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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oist9999: 目前我想到的是民事訴訟法第20條但書,但可能要翻一下 03/31 22:31
→ taoist9999: 書看看。 03/31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