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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家公司待了兩個月,因為有人生規劃所以依照公司要求提前一個禮拜提離職,離職時 間為3/31號, 但因老闆說要帶新人問我是否可以多待一天到4/1,我也答應了。 那今天4/1下班前,突然又被告知因為新人不熟悉所以要教到會我才能離職,但因接下來 已經安排其他工作不克前往前公司上班。 如果明天4/2我沒有來上班可能會被記曠職要扣薪3天或是2500元,請問老闆這個要求是可 以的嗎? 另外當初面試時說的工作時間為早上7點半至下午5點,但來了兩個月,幾乎每天都是6點 後才下班,幾乎很少很少有領到加班費,也因為這個原因導致流動率超高,老闆說一個人 的產值沒有到達8000元就不能算加班,我們上班時也絲毫沒有偷懶(有監視器可以佐證) ,每天的工作時數幾乎9小時至12小時,老闆也沒有意思要補加班費,想請問這些是否可 以提出請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00.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4117316.A.DF3.html
skypilot: 照勞基法走你不用預告期,如果老闆扣薪,直接去勞工局 04/01 20:50
skypilot: 檢舉不當扣薪和未發加班費 04/01 20:50
KKyosuke: 沒有規定說要教到會 不給離職就直接找勞工局 04/01 21:42
Duowa: 要離職勞工最大 巴毛律師有講 04/01 23:03
Duowa: 離開之前記得把薪資相關的證據準備好 04/01 23:04
Duowa: 不給薪資、預扣薪資、不給加班費(沒什麼產值沒到不算這種事 04/01 23:05
Duowa: 勞工局見 04/01 23:06
wallachia: 之前拿到的加班費是多少? 04/02 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