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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打擾版上的各位, 我有粗淺爬過文章,但似乎還沒有出現我這樣的狀況,希望能請各位幫忙解惑, 最近我被一位牙醫師告了誹謗罪,因為我在 Google 評論給了一星, 並鉅細靡遺地描述我在那家診所不好的經驗, 我對我打的評論問心無愧,且也都拿出證據來佐證我打的東西, 那家診所也以態度不好/技術不好而出名,而充滿很多一星的評論, 我猜可能是我指名道姓讓那位牙醫師心生怨懟。 牙醫師到了附近地區派出所報案,並有員警打電話通知家裡說要本人出席做筆錄, 只是我現在長期人在美國攻讀學位,估計下次回去是一年後, 我很想要自己準備筆錄證據,目前還在跟員警商榷可以如何置辦, 想請教一下各位有無人在國外做筆錄的例子, 如因人在國外無法親自做筆錄,是否就會被直接告上法庭,全案走到司法程序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1.66.208.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4691845.A.736.html
KKyosuke: 筆錄當然是你要到才叫做筆錄 04/08 11:01
KKyosuke: 你比較需要注意的是對方會不會告民事 04/08 11:03
yesohya: 大不了省一趟機場接送 04/08 14:15
taoist9999: 打電話不必理他們啦! 04/08 15:23
taoist9999: 警察對犯罪嫌疑人通知到場詢問,依刑事訴訟法第71條 04/08 15:26
taoist9999: 之1,要以通知書為之。 04/08 15:26
taoist9999: 你可以請假看看,說你在美國讀書,一年後才會回去。 04/08 15:27
KHlawtel: 一樓說的民事才是要注意的。你要確保戶籍地有人收訴訟 04/08 17:20
KHlawtel: 文書,避免後續衍生一些問題 04/08 17:20
spirit119: 你要回來後出不去的危機意識,筆錄部分我有看過視訊問 04/09 08:04
spirit119: 的(但很少) 04/09 08:04
spirit119: *你要有 04/09 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