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oweig: 我這個人很簡單,A大優質好文必推XD 04/10 23:31
→ uhottle: 推文盡量不刪 為好讀會整理比較沒意義的推文 04/10 23:59
→ uhottle: 覺得跟詐欺好像無關 04/11 00:03
→ uhottle: 公務員沒有詐欺 只是一直認為自己可以直接要求公費生 04/11 00:06
→ uhottle: 您要不要推薦 已經諮詢過一些了 04/11 00:09
→ uhottle: lawyer板的原文已經改成可以先付費再聽意見 04/11 00:12
→ uhottle: 幾乎可以確定無法用國賠法的樣子 04/11 00:44
→ sindyevil: 原po刪你推文喔? 04/11 06:37
→ a9301040: 是 04/11 11:00
→ a9301040: 有行政契約本來就不太可能國賠了(雖然也不是完全不可能) 04/11 11:02
→ a9301040: 。契約責任跟侵權責任根本兩回事 04/11 11:02
→ a9301040: 另外,你自己說沒有詐術,那對方要求即便不合理,你也是 04/11 11:13
→ a9301040: 同意且自願履行,這樣怎求償。在行政契約中,你才有主 04/11 11:13
→ a9301040: 給付、附隨給付義務,機關只有判斷你是否旅履行,該條 04/11 11:13
→ a9301040: 件是否成就後給錢的給付義務而已 04/11 11:13
推 uhottle: 並不是同意而是因受口頭威脅會被取消資格 但並無契約依據 04/11 12:33
→ uhottle: 因為聽信承辦人無契約依據的不實說明而照辦 04/11 12:36
→ uhottle: 該科長官似不太管事 導致實際決定權大都在承辦人 04/11 12:37
→ a9301040: 那又回到詐欺脅迫… 04/11 13:30
→ a9301040: 至於是我鬼打牆還是你鬼打牆,你自己當事人自己評估吧 04/11 13:31
推 uhottle: 按民事法上所謂詐欺云者,係謂欲相對人陷於錯誤,故意示 04/11 13:50
→ uhottle: 不實之事,令其因錯誤而為意思之表示(最高法院18年上字 04/11 13:51
→ uhottle: 第371號判例參照)。 04/11 13:52
→ uhottle: 倘行為人欠缺主觀之詐欺故意,縱該他人或不免為錯誤之意 04/11 13:52
→ uhottle: 思表示,仍與詐欺之法定要件不合,最高法院98年度臺上字 04/11 13:53
→ uhottle: 第171號判決要旨同此見解。 我方可能認為是脅迫 04/11 13:54
噓 jim23027: 脅迫也需要探討有沒有脅迫故意...自以為找一堆判決就可 04/13 09:31
→ jim23027: 以自嗨,假會的當事人比不會的當事人還可怕... 04/13 09:32
→ maniaque: 樓上.....本版最近好像不只當事人愛找判決.....:D 04/15 20:50
推 showeig: 不找判決難不成是靠自己幻想XD 04/15 21:28
→ maniaque: 只會找判決就可以說服法官歐? 04/16 00:26
→ maniaque: 更不用講,完全扭曲別人推文內容的,真不愧是法律人會幹的 04/16 00:27
推 jim23027: 其實我的本意是每個案件個案情形不同,不是每個判決、判 04/16 01:22
→ jim23027: 例都適合套到自己的案件事實中,加上這位徵文的朋友引述 04/16 01:22
→ jim23027: 完判例後,直接推論本件比較偏向脅迫,我覺得太跳了XD, 04/16 01:22
→ jim23027: 不過我可能言語上過於激烈,先說聲抱歉囉 04/16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