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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135791hdhc (愛柴柴)》之銘言: : 甲在大賣場內將想要偷的東西放進購物袋 : 打算等下偷偷帶出去 : 人還沒離開賣場 : 被保全抓到 : 實務上認定是構成竊盜既遂 至於學說和實務既未遂時間點的歧異部分, 可以看下面判決被告主張還有法院判決認定。 台北地院95年簡上字第98號刑事判決 縱認葉淑婷將已著手竊盜,然既在 許麗真監控中,且賣場內既設有監視器,出口亦有電子感應 裝置,竊得之物品仍在家樂福之實力支配之下,自不應論以 竊盜既遂云云。 略 再被告被告與同案被告葉淑婷竊取前揭商品之過程中,雖 遭負責賣場安全之職員許麗真發覺,惟被告與同案被告葉淑 婷拿取如附表編號一至六所示之物後不但將外包裝拆除,且 放入葉淑婷之皮包內而持有之,上開物品自屬已置於被告二 人之實力支配範圍,而達竊盜既遂之程度,至於其行為是否 已遭賣場職員監控,或賣場內有無設監視器或出口電子感應 裝,乃係上開竊得之物品是否處於被告可自由安全處分之狀 態,與其竊盜犯行是否既未遂無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50.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5255164.A.9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