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9301040: 所以你也蠻有趣的… 05/01 18:43
推 basebo11: 獨資合夥很多人分不清楚的,正常 05/01 19:29
我也不知道怎麼會這樣子
因為法官前面二次開庭也沒有說..
→ taoist9999: 商號有獨資商號跟合夥商號兩種,這兩種都不具法人格, 05/02 08:45
→ taoist9999: 在民事訴訟法上也差很多,獨資商號不是非法人團體,但 05/02 08:46
→ taoist9999: 合夥商號如具備非法人團體之要件的話,是非法人團體。 05/02 08:47
→ taoist9999: 民事案件涉訟時,在訴狀上當事人欄位的寫法: 05/02 08:49
→ taoist9999: 一、獨資商號:王大雄即大雄電器行。 05/02 08:50
→ taoist9999: 二、合夥商號(具備非法人團體之要件): 05/02 08:51
→ taoist9999: 原告:大雄電器行 05/02 08:52
→ taoist9999: 法定代理人:王大雄 05/02 08:52
→ taoist9999: 三、合夥商號(不具備非法人團體之要件):合夥財產依 05/02 08:55
→ taoist9999: 民法第668條為公同共有,應列全體合夥人為當事人,其 05/02 08:55
→ taoist9999: 當事人始為適格。 05/02 08:55
→ taoist9999: 05/02 09:10
→ taoist9999: 上面的東西參考看看,問一下高手。 05/02 09:10
推 showeig: 「合夥解散後非經完成清算,其合夥關係不能消滅。又清算 05/02 10:09
→ showeig: 人之職務包含了結現在事務、索取債權、清償債務及分配餘 05/02 10:09
→ showeig: 存財產各項...合夥關係須至清算完結,始為消滅。」 05/02 10:11
所以我還是可以以商號名義提出告訴,就算商號己經被註銷了嗎??
※ 編輯: Avengers (180.217.190.80), 05/02/2019 11:45:21
推 showeig: 當然,清算未完結,合夥關係還持續存在 05/02 12:05
推 showeig: T大過謙了,T大是高高手啊 05/02 12:08
推 jim23027: 變更訴之聲明,民事訴訟法有一些例外情形,不一定非要 05/02 15:23
→ jim23027: 對造同意,你可以研究看看 05/02 15:23
推 yesohya: 也可能是清算完畢了 清算人沒盡責 要找他 XD 05/02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