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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臉書社團賣了一個單人床, 買家表示要自行找貨運取貨, 錢也先匯給我了, 大概等了快3週, 買家表示找不到便宜的貨運, 所以不想買了, 我也多次表示買賣已經成立, 請他盡快取貨或者找其他買家買走, 就這樣拖了快1.5個月, 今天買家說因為他還沒收到商品, 所以買賣不成立, 我必須退還費用, 不知道這樣正確嗎? 我應該如何自保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145.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6977833.A.F49.html ※ 編輯: yumehappy (36.234.145.42), 05/04/2019 21:50:44
HAWRO: 對話紀錄準備好 床保管好 等他來拿(告) 05/04 21:54
yumehappy: 驚!我這樣有違法嗎?會被告? 05/04 22:00
yumehappy: 要保留多久才行?我都有明確告知期限,但他都不來,床一 05/04 22:01
yumehappy: 直卡在我家 05/04 22:01
Hermess: 想省麻煩就退給他。想耗下去就預先告知多久之後有保管費 05/04 22:03
Hermess: 。等他告民事交易糾紛時一併索討。 05/04 22:03
yumehappy: 請問他可以以那一條來提告? 05/04 22:06
HAWRO: 提告是他的權利 成立與否法官判斷 既然妳認為契約成立尚未 05/04 23:16
HAWRO: 解消 床是他的就保管好 衍生的保管費你想的話可以舉證向他 05/04 23:16
HAWRO: 求償 05/04 23:16
hwchen: 淺見對方會提債務不履行,你可以保留對話紀錄,主張民法 05/10 22:10
hwchen: 第249第2款而不返還定金 05/10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