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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時因為朋友倒了我的重機後人間消失,經過這幾個月我問了所有共同朋友,始終 只不到他家確切地址,我手上也沒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手上目前有的資料只有,對方的姓名,住的縣市跟哪一區,還有手機號碼而已,請問這樣 我該在訴狀中寫什麼,請法院讓我去查對方資料呢?在此感恩各位大大幫忙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97.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7525980.A.D3F.html ※ 編輯: ex340000 (39.10.97.62), 05/11/2019 06:06:51
who776: 被告欄名字後面寫『住所待查』,且在狀紙裡面敘述上開內容 05/11 11:16
who776: (為何不知道被告住所),之後法院會發函給你,請你補正被 05/11 11:16
who776: 告最新戶籍謄本,你再持該函文去管轄戶政事務所調,如果你 05/11 11:16
who776: 說的被告住在哪一區是他的戶籍地的話(實際住所與戶籍地 05/11 11:17
who776: 未必相同),戶政事務所可以查的到的 05/11 11:17
Lailungsheng: 長知識推 05/11 11:31
Blue6: 有的法院會用手機查申請人,或是你看看問不問的到出生年月 05/11 17:12
Blue6: 日 05/11 17:12
Blue6: 名字不是菜市場名,然後有出生年月日,其實有的法院就幫你 05/11 17:13
Blue6: 特定人別了 05/11 17:13
taoist9999: 如果對方是故意的話,當初你直接告刑事就行了。 05/11 18:36
taoist9999: 又我國刑事無處罰過失毀損器物之行為,如果對方如果是 05/11 18:37
taoist9999: 不小心的話,基本上並無刑事上責任。 05/11 18:38
ex340000: 感謝各位的熱心解答 其實當時很想告毀損 但毀損不處罰過 05/11 18:41
ex340000: 失..其實我也很無奈 05/11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