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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最近有一張支票遺失。 今天去銀行填妥了掛失止付通知書及遺失票據申報書, 銀行人員跟我說要去法院辦理聲請公示催告,然後又跟我說還要登報, 結果我去法院辦理後,他給了我一張民事聲請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狀, 他說現在無須登報,我又回到銀行給了銀行人員法院拿到的副本文件, 我跟他說明該情形,他們說他們都有登報處理, 所以想請問現在這個情況到底還需不需要登報呢? 第一次遺失支票,才知道這個比遺失證件什麼的還麻煩。 請求法律先進能為我指點迷津,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83.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7928544.A.09A.html
showeig: 民訴條文已經修了,簡單說就是以前預設要登報,司法院透 05/15 22:34
showeig: 函釋讓法院裁量決定可否網站公告取代;現在則是預設網站 05/15 22:36
showeig: 公告,法院自己可以裁量要不要登報 05/15 22:36
higger: 就算登報也是登什麼太平洋日報~價格450左右~ 05/15 23:19
higger: 老實說這早就該廢了~ 05/15 23:20
showeig: 大概十幾年前就有在討論,那時候反對理由就是網路不普及 05/16 08:10
showeig: 網站資料容易被偽冒竄改 05/16 08:11
taoist9999: 對小報影響最大。 05/16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