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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zardbulls ()》之銘言: : 請問一下,最近有一張支票遺失。 : 今天去銀行填妥了掛失止付通知書及遺失票據申報書, : 銀行人員跟我說要去法院辦理聲請公示催告,然後又跟我說還要登報, 第五百四十二條 (修正) 條文   公示催告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公告於法院網站;法 院認為必要時,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   前項公告於法院網站、登載公報、新聞紙之日期或期間,由法院定之。   聲請人未依前項規定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或登載公報、新聞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 告之聲請。 理由   一、以法院網站之電子公告取代刊登新聞紙。   二、原條文第一項後段「並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修正為「並 公告於法院網站;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   三、原條文第二項前段「前項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修正為「前 項公告於法院網站、登載公報、新聞紙」。   四、原條文第三項中段「登載者」修正為「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或登載公報、新聞 紙者」 : 結果我去法院辦理後,他給了我一張民事聲請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狀, : 他說現在無須登報,我又回到銀行給了銀行人員法院拿到的副本文件, 理由可以看針對性質相似的公示送達,司法院函釋的說明: 一、邇來有立法委員反應,目前各法律中關於刊登公告之新聞紙並無發行 量之要求,致刊登新聞紙流於形式,無法發揮公告周知之功能;且為 因應電子 e 化趨勢,並節省當事人刊登新聞紙之勞費,建議如有公 告周知之需,宜以網站之電子公告取代刊登新聞紙之方式等語。 : 我跟他說明該情形,他們說他們都有登報處理, : 所以想請問現在這個情況到底還需不需要登報呢? : 第一次遺失支票,才知道這個比遺失證件什麼的還麻煩。 : 請求法律先進能為我指點迷津,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4.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7930658.A.00A.html
taoist9999: 拿修正後的條文給銀行人員看。 05/15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