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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下訂訂了一間預售屋 一開始先簽了10萬本票紅單 後來約了4/29日簽約 當天我拿了10萬,把本票領回 也於當日進行簽約 而銷售小姐請我寫上4/24即帶回合約審閱 事實上就是當天(4/29)我才看到合約 後來因為一些個人因素 我無法繼續付後來的費用 想請問一下 我想跟建商說我並沒有真的審閱合約 是否可以拿回訂金 是否可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05.247.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8968429.A.57F.html
justicesword: 審閱期不是這樣的,你已經簽約了。 05/27 23:16
justicesword: 更別提你還簽名4/24已經審閱 05/27 23:20
lu0713: 直接找建商說明你的原因。通常建商都會退 05/27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