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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nana321 ()》之銘言: : 請問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的意思為何? 台內防字第0970107500號 ... 建議本案仍可就訴願人處理作為是否已符合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再予審酌,諸如: 是否充分告知申訴人相關救濟資訊、協助被害人申訴、有無依本法第7條訂定性騷擾防治 措施等。 五、至「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究為何指?因係不確定法律概念,尚待累積具體經 驗、類型化案件以進一步落實該概念之價值。本法施行細則第4條已明示「保護被害人權 益及隱私」、「對所屬場域空間安全之維護或改善」、及「其他防治及改善措施」等應行 注意事項;另本部編印「性騷擾防治法Q&A」亦提示如「保護被害人之安全」、「協助處 理被害人申訴事宜及蒐集證據」、「記錄事實發生經過」、「必要時得報警至現場處理」 、「檢討所屬場域空間安全,如照明設備、視線死角等」皆係參考原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34.2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9483501.A.E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