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og: 可以參考 新北地院106訴1819 這是工具機軟體原廠告失敗的 06/08 03:52
→ alog: 2) 不過 單純”下載盜版軟體” 我想你沒安裝 也很難有人知道 06/08 03:58
→ alog: ,只是途徑若走到 P2P可能就會涉及到散佈(P2P技術架構造成 06/08 03:58
→ alog: )你剛好遇到釣魚載點 這就很難講了 06/08 03:58
→ alog: 3) 若是你所說的使用盜版有無可能無罪、毋須賠償還是要個案 06/08 04:04
→ alog: 認定,因為軟體的使用態樣很多,還是看你怎麼請求跟舉證, 06/08 04:04
→ alog: 不過就你說的那條87-5,最後都是賠錢和解 06/08 04:04
→ alog: 某家老字號上櫃遊戲公司曾就被某個知名軟體公司發現內部某 06/08 04:06
→ alog: 部門全部都用盜版的軟體 事後被軟體原廠要求補足授權 06/08 04:06
→ alog: 印象聽別人轉述這件事情抱怨花了不少錢 06/08 04:07
→ alog: 不過也因為處理的算得當 不然應該丟臉丟到國外去 順便打臉 06/08 04:08
→ alog: 公司內部高層對外講的 06/08 04:08
推 showeig: 下載不是重製,但用P2P下載是重製;安裝是重製,使用不是 06/08 08:59
→ showeig: 所以常常會有安裝、使用不同人的情況發生 06/08 09:02
→ showeig: 87-5是為了要解決這樣的情況,假如你是營業用,使用別人 06/08 09:04
→ showeig: 幫你安裝的盜版軟體還是侵害著作權→視為侵害著作權 06/08 09:07
→ showeig: 但因為後來有暫時性重製的立法,使用盜版軟體也是重製 06/08 09:13
→ showeig: 這條基本上沒有什麼太大用處 06/08 09:13
→ showeig: 更正一下法條,87Ⅰ(5) 06/08 09:18
推 showeig: alog大說的判決,刑事有罪,民事是判合理使用 06/08 09:35
噓 darkMood: 可憐。 06/08 12:07
→ kons: 不懂樓上在悲憤什麼? 感謝大家解答。 06/08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