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中文都看不懂嗎?06/08 12:06
推 iscu: 放心吧。這種通常不會解除06/08 12:31
→ iscu: 只有等到你出事要理賠的時候才會說 你投保不實拒絕理賠。06/08 12:31
→ iscu: 這種官司要打很久。更慘的是你還沒啥勝算06/08 12:31
→ Lailungsheng: 我有問題.體重這個一年變化在10KG都算合理吧?保險06/08 12:41
→ Lailungsheng: 公司如何舉證?06/08 12:41
→ Lailungsheng: 抱歉~請無視身高.身高變化比較有爭議.06/08 12:42
可是我查新聞,老年人身高縮水個3-5公分都還算正常
→ alog: BMI(172/88)=29.7, BMI(175/79)=25.7 過重標準是低於27,人06/08 12:51
→ alog: 的身高會在超過20歲逐漸緩慢甚至停止增加06/08 12:51
→ alog: 你沒事多3公分,然後當初實際報的是172/88 實填175/79 你怎06/08 12:53
→ alog: 能拉身高降體重來符合保險契約資格 的確不實啊06/08 12:53
BMI小於27的資格沒有寫在保險契約裡面,也沒有寫在要保書上,只是耳聞的公司內部核
保人員作業規則
→ alog: 你既然是上個月保的 那麼被人家查到不意外R06/08 12:56
保險公司沒有要求我體檢,我最近一次去醫院體檢已經是三年前,那時候有紀錄的身高體
重是172公分76公斤,那將來老年,假設五十年後,不幸需要理賠,那他還查的到五十年
前的身高嗎?
那保險法64條的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無法套用到
身高體重填寫不實嗎?
※ 編輯: sexm (223.140.186.98 臺灣), 06/08/2019 13:16:13
→ maniaque: 保險業務員會跟你面會對保吧... 06/08 13:18
→ maniaque: 有在運動的肌肉量密度比脂肪量相對高(也重) 06/08 13:18
→ maniaque: 若今天業務看你的身高體型顯有問題,就可能會請你量一量 06/08 13:19
→ maniaque: 就像你講的,這是內部核保的內規,若你拒絕量測,保險公司 06/08 13:20
→ maniaque: deny 掉你的要保也不是什麼意外 06/08 13:20
業務說,他們公司的體檢是用抽的,他說我一個月內沒被抽到,將來如果沒有提高保險金
額的話也不會再抽體檢
其實我不怕兩年內被抽體檢,大不了放棄承保,我怕的是,老了繳完保險費後,不幸要出
險,結果被主張填寫不實解除保險契約
推 showeig: BMI本來就不是一個準確的指標,反映健康的真實程度跟你耳06/08 13:20
→ showeig: 聞的內部核保27以下不保的真實性有得比 06/08 13:21
其中節錄保單條款的部分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
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
司得解除本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 編輯: sexm (223.140.186.98 臺灣), 06/08/2019 13:25:23
推 showeig: 這跟你的BMI27核不核保有甚麼關聯? 06/08 13:31
→ maniaque: 壞肚子拉個三天,你體重就會掉好幾公斤了 06/08 13:33
→ sexm: BMI大於27就拒保這點在契約跟要保書都找不到,我也是看網路 06/08 13:34
→ sexm: 跟聽業務說的 06/08 13:34
推 showeig: 不可能拒保,頂多要你體檢、加費承保,所以請據實說明 06/08 13:42
推 jim23027: 認真回,並不是所有保單都需要體檢,沒抽到算你幸運,然 06/08 20:06
→ jim23027: 後撐過兩年,保險公司就不能以你未據實告知解約 06/08 20:06
→ jim23027: 另外一提,就算兩年內發現,也需要未告知事項有達到拒保 06/08 20:07
→ jim23027: 程度,保險公司才可以解約 06/08 20:07
推 showeig: 是呀,但我是認為不應該鼓勵這種行為,畢竟當初是為了要 06/08 20:47
→ showeig: 保障過失遺漏告知事項 06/08 20:48
→ kmkr122719: 擔心的話就契約撤銷 告知正確身高體重再重新投保就好 06/08 20:59
→ kmkr122719: 而不是去鑽漏洞找又可以隱瞞告知又不影響理賠的方式 06/08 21:01
→ kmkr122719: 特定商品投保規則確實只收標準體 加費就等於拒保 06/08 21:06
→ jim23027: 其實立法會訂那個2年期間,也是考量未據實告知的事項都 06/08 22:08
→ jim23027: 已經過兩年還沒發生,顯見當初保險公司在危險評估上, 06/08 22:08
→ jim23027: 並不會因此受到影響,所以我覺得無關鼓勵或不鼓勵啦... 06/08 22:08
推 showeig: 恩,就是學者對於故意違反告知意思可以抗辯因果關係或是 06/08 23:25
→ showeig: 利用除斥期間躲避解約蠻感冒的 06/08 23:28
→ showeig: 有一個南高分院判決是用權利濫用否定刻意等除斥期間經過 06/08 23:35
→ showeig: 才請求保險金(保險事故已經發生 06/08 23:37
→ showeig: 106年保險上字第1號 06/08 23:38
→ showeig: 當然案例事實是事故發生,拖到除斥期間經過才請領,跟原 06/08 23:39
→ showeig: po情形不太一樣,但去年金管會有預告說要修法把除斥期間 06/08 23:40
→ showeig: 延長為五年 06/08 23:43
→ jim23027: 喔對啊,民法148是保險公司能用的最後一招...但是這很吃 06/08 23:57
→ jim23027: 法官心證 06/08 23:57
→ sexm: 謝謝大家對於我的情況予以解答~ 06/09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