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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由四個小孩,二男二女 家中有房屋一棟買入時售價為900萬 頭期款500萬由祖父遺產支付,遺產500萬因二女拋棄繼承,由祖母及甲男(父親)乙男繼承 其餘400萬則以乙的名義貸款20年 購買的房屋起初也共同登記在甲、乙名下 因甲男有財務問題,避免債權人扣押房屋,爰以贈與原因移轉給乙,由乙取得全部 然20年貸款非由乙繳納,而係由乙、祖母、及姑姑丙女共同繳納 請問甲男及丙女得否向乙男請求 代繳房屋貸款及遺產部分金錢?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68.1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0304850.A.2FA.html
KKyosuke: 用什麼名義請求= =? 06/12 10:13